"女主睡在我家"案一审判决:判赔40余万 原告不服

2021-03-04 20:06:05 作者: "女主睡在我

二零一九年9月,杭州的林女士在刷剧时发现,电视剧的取景地竟是自己坐落宁波、一向空置的别墅。作为房子主人的她,却毫不知情,所以将电视剧出品方、物业公司、播映渠道等诉至法院,要求补偿200多万元。日前,宁波 慈溪市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定:判令两部电视剧的出品方补偿林女士财产丢失、房子占有费等4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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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慈溪市法院以为,本案中两部电视剧的出品公司未经房子所有权人林女士赞同进入案涉房子拍照并形成房子及屋内物品危害,应付出相应的占用使用费并补偿相应丢失合计40余万元。据报道,林女士2014年在慈溪购入一套别墅,房子原为样板房,精装交给。因别墅一向空置,考虑到通风、维护,林女士2015年与小区物业签定托付保管书,把钥匙交给物业。二零一九年,林女士在杭州的家看电视剧《我和我的儿女们》,猛地发现女主角竟睡在自家别墅主卧的床上。据清点,该剧触及其别墅的镜头有60余处,包含主卧、餐厅、厨房、地下室、楼梯等。赶回别墅查看后,林女士发现屋内设备多处损坏,包含玻璃决裂、地毯污渍、电梯损坏、家具磨损等。一审宣判显现,法院驳回了原告以"拍照、播出房子场景的行为侵略隐私权"提出的补偿200万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以为出品方、播映渠道不构成隐私侵权,原因是案涉房子在购买前作为样板房向不特定大众展现,其结构、装饰装饰、物品摆放等特征信息现已揭露,原告购买后也未对结构、装饰装饰做任何改动,不存在触及原告品格特征与含义,或反映原告人身、身份相关私密信息的物品。法院还确定,物业公司为两部电视剧剧组开门,允许其在房子内拍照,并收取《大约是爱》剧组的场所租赁费和补偿费用,为剧组的侵权行为供给协助,应对两部电视剧出品方的补偿义务承当连带责任。

关于法院的一审判定成果,原告不服,将提起上诉。从前用于展现的样板房,就不归于产权所有人的私密空间了吗?剧组究竟有没有侵略 林女士的隐私权?有法令人士表明,隐私包含私人生活安定,以及不愿为别人知晓的私密空间、活动和信息。房子归于谁,和是否触及业主隐私,没有必然联系。林女士被侵略的是其财产权,也正是基于此,法院判定被告付出占用使用费并补偿丢失。

(实习修改:骆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