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女儿遭校园欺凌投河溺亡,事发后当地教育部门对涉事学生警告处分,班主任评优后被取消

2021-03-12 14:00:17 作者: 13岁女儿遭

律师说法

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少春律师分析认为:

首先,如果学生确因在学校期间遭遇校园欺凌行为而选择跳河身亡的,实施霸凌行为的学生应当承担一定法律责任,或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前提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要求其监护人承担民事经济赔偿。

其次,如果学校存在管理失职或监管不严等未尽到安全保障等法定义务的,学校也应当承担一定民事赔偿责任,且家属有权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最后,有关“校园暴力或校园欺凌”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全社会都十分关注的焦点话题,由于各地类似案件频发,值得社会各界警醒与反思。首当其冲就是学校和教师承担第一责任,然后是家长应当多观察和关心孩子的日常及反常行为,以避免悲剧发生。张律师说,因校园欺凌多发生在校园或校外,受害人家属往往面临取证难,这只能依靠当地公安部门的调查取证,导致后期诉讼案件的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