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表示,当时警方也对他在最后两三个月集中向消费者收取100多万资金的行为表示怀疑,“他给警方说这个钱是拿来还债了。”警方最后也查了这100多万元的资金走向,“资金走向很明确,在集中收这笔钱之前,有3个人曾把钱借给他用于(公司的)各种生产经营开支,包括房租、水电、员工工资等,之后他就用这笔钱还了这3个人。”办案人员表示,“如果这笔钱用于生产经营,就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如果他是用于挥霍,从事犯罪行为,就属于犯罪。而且经济犯罪在刑事上要有一个犯罪的主观故意。”
↑黄瓦街派出所
在“跑路”前期,王远江还约谈了3名(其他品牌)健身房负责人希望他们能接盘继续经营,但因为各种原因,对方不愿意投资,警方也向这几名负责人进行了核实。
民警表示,因此警方综合以上情况以及证据判断,不能说明他有主观故意,因此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而对于王远江已与其妻子离婚,且曾经夫妻名下的房屋也归前妻所有。办案人员表示,“法院会进行判断。”他建议消费者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进行起诉追讨,挽回损失。
④律师
会员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那么,健身会所“跑路”前十几天曾“吸资”百万,是否可能是蓄意集资潜逃?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陈逢逢律师表示,根据此事件的实际情况,如果奥维斯健身会所近几年按合同向会员提供过服务,跑路是因为经营不善等客观原因,那么与会员之间的问题当属民事纠纷,会员维权的最好途径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太琨律创始合伙人朱界平律师表示,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健身房退还相关费用,如果经营者愿意调解,也可以请求相关调解组织进行调解。
但陈逢逢律师也表示,健身房“跑路”前的十几天还在做活动吸资百万元,公安机关应介入调查,调查该公司是否有蓄意集资潜逃的目的,如果有上述情况,则可以定性为合同诈骗。这属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犯罪行为,因此,公安机关对闭店(跑路)前搞活动吸收资金的过程进行调查至关重要。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一说,朱界平律师表示,与消费者签订合同的是公司,而非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远江,且该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如果法定代表人王远江已对自己认购的股份进行了实际出资,由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因此法人王远江是不用以自己名下的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在此背景下,债务是否能够得到清偿,应当考虑该公司是否还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如有价值较高的财产,那么消费者胜诉后分到执行款项还是可能的。
预付式消费不要大量充值
对于闭店前,法人与妻子离婚,是否有转移财产之嫌?朱界平律师表示,如果王远江在开设健身房的有限责任公司认购的股权已进行过实缴,即使公司对外欠债,他也不需要以自己的财产来进行偿还,因此法定代表人是否离婚均不构成转移财产。
如果王远江没有实缴注册资本或者实缴后有抽逃出资的情况,股东应当在认缴的出资额限度内承担责任,但是否存在假借离婚转移财产的问题,要考察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这是前提,如果确有共同债务而通过离婚将财产转移到女方的,则为恶意转移财产。
最后,陈逢逢律师表示,现在理发店、健身房、早教班等一夜间卷款潜逃的行为时有发生,职能部门在事前应积极作为,加强监管。
同时也提醒消费者理性消费,在针对预付式消费时,不要大量充值,最好先查询该商家是否已在商务部门备过案,了解商家的经营、资信状况、存管保证金合规性等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