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个“奥维斯会员维权群”中,从去年12月26日开始,消息就在不断闪烁,这其中,有的人少则损失几千元,多则损失近10万元……
一夜之间,这家开了六年的健身会所,锁门“跑路”。而在此前的十几天,健身会所刚举办了“双十二”大型营销活动,“吸资”超百万。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奥维斯健身会所老板王远江还是成都休闲健身服务行业协会的发起人之一,任协会常务副会长。该协会成立时,首任会长曾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协会建立的目的)是给消费者一个投诉、监管的渠道,顾客无须再担心办卡充值后健身房‘跑路’等问题。”
而如今,协会副会长怎么先“跑路”了?红星新闻记者近日为此进行了走访调查。
↑目前,奥维斯健身会所处于关闭状态
①闭店
会员:刚充值4万元 健身会所“老板跑了”
罗女士是被自己的健身教练拉入维权群的,“他们说健身房跑路了。”在进入维权群时,已有自称为消费者的几百人在群里,随着入群的人越来越多,大家又组建了维权2群、维权小群。
这家名为奥维斯健身(宽窄巷子店)的会所位于成都宽窄巷子附近,距离地铁2号线通惠门站C出口不到200米,由于交通便利,吸引了不少消费者。据不完全统计,健身会所停止营业时,还有会员2000余人。
消费者黄先生还有几十节私教课未上,加上办的年卡,损失费用近两万元。他记得特别清楚,健身会所关门时间是去年12月26日,早上刚醒来,他就看到健身房“跑路”的消息。
由于住得比较近,他到健身房时,楼下围了几十名消费者以及健身教练,而二楼通往健身会所的大门,则被一把大锁锁住,里面还有零星的工作人员来回走动,他们对着门外喊:“老板跑路了……”
↑维权群聊天记录
黄先生并不是损失最大的,据一位健身教练介绍,在去年“双十二”活动期间,他们开了两笔7万多元的大单。
在维权群内,一位不愿具名的女性消费者表示,由于“双十二”健身房优惠力度大,她一口气充值了4万元,加上没上完的课,目前账户内还剩6万余元。
她说已在这里锻炼了两三年,“没想到原本好好的健身房,为何一夜之间说跑就跑,没有任何征兆?”
教练:关门前两个月就拖欠工资了
“也并非没有征兆。”健身会所一位张姓健身教练也在维权群中,她维权是因为会所拖欠了她两个月共35000元的工资没有发。她向记者表示,早在关门前的两个月,会所已经开始拖欠工资,“11月只发了底薪,原本12月20号该发工资了,但还是没有发。”
据张姓教练表示,去年12月22号,员工们就找到老板王远江进行交涉,“他说他没钱了,以后也不发(工资)了,这个店你们想开就开,不想开就不开。”张教练说,他们也想了很多办法和王远江交涉,但他都没有同意。“他不同意,我们就只有不上班了。”因此,去年12月25日,员工们集体停工、闭了店。
↑奥维斯健身会所宽窄巷子店已经营6年
张教练说,奥维斯健身宽窄巷子店开了6年,她也在这里工作了4年。但她表示,其实健身会所是可以继续开下去的,因为在“双十一”“双十二”,会所都做了力度较大的营销活动——买课送课,之前一年卡的价格可以买一年半卡。其中“双十一”卖了50多万,“双十二”卖了一百多万。
“但‘双十二’才仅仅过去不到10天,老板就说没钱发工资,那这些钱去哪里了?”张教练说,在活动开始前,王远江的儿子(店长)还跟员工们商量“双十二”的营销活动该怎么做,但在十多天后就关门走人,“明知道要关门,为什么还要去卖那么多课,这不就是明显的欺诈吗?”
员工们表示,不仅工资没拿到,还要被会员指责,他们希望老板王远江能出面承担责任。
据了解,目前会员账户所剩金额达数百万,事发后,会员们以诈骗罪向属地黄瓦街派出所报案。而健身会所欠员工工资大约在60万元,员工已申请劳动仲裁,目前仍没有拿到工资,“申请了强制执行,但他就是说没钱。”
在会所关门后,有员工和消费者表示他们听到一些传言,称在做“双十二”活动前,王远江就提前与妻子离婚,变卖了名下的车子,把房子和餐饮店全部转移到妻子名下,还申请破产,而王远江的儿子又在成都成华区新开了一家健身房,“爸爸的店跑路了,儿子又去开店,他们会不会又用这种方式去骗人?”有消费者表达这样的担心。
②调查
奥维斯公司法人已被下达限制消费令
红星新闻记者从“天眼查”了解到,王远江为成都奥维斯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维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成立于2014年,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目前企业为存续状态。旗下有成都奥维斯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武侯、青羊、成华三家分公司,但在风险提示中,该公司被提示为高风险,预警提醒3条、周边风险达23条。
↑奥维斯公司被列为限高企业
记者看到,2020年10月12日,因民间借贷纠纷,肖某某把奥维斯公司告上法庭,执行标的为29.1471万元,最终,因未支付这笔欠款,法人王远江被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下达了限制消费令。2021年2月4日,成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奥维斯公司相关案件中,执行标的达46万元,目前仍未支付,且奥维斯(宽窄巷子店)所属的青羊分公司也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