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袭警罪”独立成罪 北京一男子“以身试法”

2021-03-12 15:46:14 作者: “袭警罪”独

3月2日,大兴分局清源路派出所民警在处理一起家庭纠纷警情时,涉事人杨某拒不配合民警工作,辱骂并殴打民警。

3月2日,大兴分局清源路派出所民警在处理一起家庭纠纷警情时,涉事人杨某拒不配合民警工作,辱骂并殴打民警。

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其中袭警罪独立成罪,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提示

法律尊严不容挑战,民警执法权威不容亵渎。北京警方提示大家:每一个公民都应尊法、学法、守法,面对民警执法时要理解、支持并积极配合,切勿以身试法。对于任何辱警、袭警行为,北京警方始终坚持“零容忍”,坚决依法打击,绝不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