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张阿丽姐妹提出的附带民事赔偿诉求,判决书中称,死亡赔偿金、抚养费、精神损失费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均没有提交证据证明,不予支持;主张的丧葬费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最终判令张登樊赔偿张阿丽、张玲丽物质损失丧葬费36650元。
对刑事判决认可但不满民事赔偿
受害人家属准备上诉
接受紫牛新闻采访时,张阿丽告诉记者,对刑事判决能接受,但对民事赔偿部分不满意。“判他(张登樊)无期徒刑,这个虽然我们也想一命抵一命,但也只能接受,因为毕竟有‘未成年’这个因素,但民事赔偿部分太少了,我们不满意准备上诉。”
“这么多年,他们家都没有对我们说一句道歉的话,而且张登樊被抓后认罪认罚,到开庭又当庭翻供,还说只对我们象征性地赔偿,对方这样的态度是我们所不能接受的。”张阿丽表示,这25年来,她们姐妹为了追凶付出了大量的物力财力以及青春,“每到逢年过节的时候,人家都是在家团圆,而我们只能在他可能出现的地方蹲点,这样的苦难道不该补偿吗?”
“另外,他一个杀人犯都能结婚生子,过上幸福的家庭生活,而我们的青春都毁了,我31岁才结婚,妹妹也是29岁才出嫁,这在农村都算大龄了。这样的人生是不公平的。”张阿丽告诉记者,“当初我们提起的附带民事赔偿诉求是120多万元,但只判了3万多元,这件事情给我们姐妹俩造成的损失和心理伤害确实太大了,所以我们一定会提起上诉。”
(原题为:《【紫牛头条】为父追凶25年的姐妹俩:凶手被判无期,我们的人生也走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