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张国桐
近日,济南长清警方办理一起利用信息网络发布违法犯罪活动信息案件,处罚违法行为人三人,这是长清警方自《网络安全法》实施以来办理的首起相关违法案件。
2020年,长清区公安分局在侦办一起非法经营案件过程中,发现耿某等人在济南市长清区开办某资金支付工作室,私自搭建第四方支付平台,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俗称洗钱)。耿某等人随后陆续被公安机关抓获并移送起诉。经查,其他从业人员席某圣、荣某东、邢某玉等三人,于2019年9月至12月在耿某的某资金支付工作室工作期间,多次利用QQ和微信群组,为耿某实施犯罪发布信息、招募“洗钱”人员。
案发后,席某圣、荣某东、邢某玉等人虽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但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构成“利用信息网络发布违法犯罪活动信息”的违法行为。长清区公安分局依据《网络安全法》相关规定,分别给予违法行为人席某圣、荣某东、邢某玉等三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公安机关提醒大家: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在法制日渐完善的今天,通过网络途径实施违法犯罪,终究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