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十堰政府网《网上问政》发帖,咨询关于公租房的问题。有关部门的权威回复来了,一起来看你最关心的那些问题!
怎样在天津路附近申请公租房?
市房地产服务中心:
你好,十堰城区公租房面向三类群体:即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条件为:
(一)城区家庭应具备以下申请条件:1.十堰城区户口或持有城区居住证的家庭;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3万元;3.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无房。
(二)新就业人员应具备以下申请条件:1.近年大中专以上或全日制技校毕业生;2.在编在职人员,或行政、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3.申请家庭在十堰城区无房,父母在城区有房的,人均低于30平方米。4.政府引进人才不受本条第1、2款限制。
(三)外来务工人员应具备以下申请条件:1.申请人在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2.申请人年收入低于5万元;3.申请家庭在十堰城区无房。4.中级以上聘用人员,不受本条第1、2款限制。
如有需要可电话联系我们:8110851。
公租房租满5年后,可以购买吗?
市房地产服务中心:
你好,湖北省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承租人连续租赁保障性住房已满5年、且符合保障性住房配售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同意,可以购买承租的保障性住房。”目前我市暂未出台公租房出售的相关政策。待市政府相关政策出台后,我们将及时面向社会公布,敬请关注。如有需要,请与我们电话联系:8110851。
可以直接在市房管局开具无房证明吗?
可以直接在市房管局开具无房证明吗?
市房地产服务中心:
您好!目前我市开具无房证明不在我中心,请您到不动产登记中心了解和咨询(咨询电话:8616787)
请问丹江口市公租房申请政策是什么?
丹江口市:
丹江口市:
根据《丹江口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在我市城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凭住房,应向本人工作单位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市房产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内无自有房屋;2.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三年以上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1.无房产证明;2.收入相关证明;3.劳动合同(复印件),用人单位证明及社保缴纳证明;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复印件);5.车辆、工商、税务查询证明等需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如还需咨询请拨打电话:丹江口市房产局 5225560
华西城34号楼是否取得预售许可证?
市房地产服务中心:
你好,经查华西城34号楼2020年12月17日取得预售许可证,十房预售字【2020】081号。
十堰卓尔客厅预售证下来了吗?
十堰卓尔客厅预售证下来了吗?
市房地产服务中心:
你好,十堰卓尔客厅已办理1、2、3号楼预售许可,证号202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