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地铁拟“禁用充电宝”?安全和人性化都要兼顾

2021-03-29 11:30:50 作者: 西安地铁拟“

出门带个充电宝,如今已经成为不少人的生活习惯,为的是保持手机一直有电的安全感。近日,据报道,西安市交通运输局在官网上发布了《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征求意见稿)》,至4月1日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拟禁止“在车站、列车上吸烟、点燃明火、使用移动充电物品”。“拟禁止在地铁内使用充电宝”这一条,被不少网友吐槽太过苛刻,担心等到付诸实施时,可能会给自己的生活带来不便。

↑截自西安市交通运输局官网。

须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提及的是车站、列车上禁止使用,而非连携带都不行。其实,西安地铁并不是第一个吃螃蟹的。早在2014年,广州地铁就曾向乘客建议,不要在乘车期间使用移动电源(充电宝)充电。原因是,有些充电宝产品质量不过关,有可能会发生爆炸、冒烟、着火等情况,进而对地铁行车安全及乘客安全造成影响。如今西安地铁对此征求意见,想必原因亦是如此,因为此前西安地铁上便发生过充电宝冒烟事件。

2019年9月,西安地铁三号线行驶到延平门—科技路区间时,由于一乘客的充电宝冒烟,现场乘客使用了列车灭火器,造成车厢内烟雾较大,乘客被紧急疏散。当时,西安地铁提醒,不建议乘客在车厢内使用充电宝进行充电。

但是,这里可以看出一个明显的因果关系漏洞。产品质量不过关,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尤其是质监部门的责任。移动充电引起的冒烟或自燃问题,归根结底是充电宝和手机的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更应该是从充电设备和手机质量上做起,尽可能地提高安全保障,从源头杜绝隐患。

“不让吸烟可以理解,但不让带移动充电物品真的很困惑”,这是包括西安市民在内许多网友的共同疑问。现实中,扫健康码,看视频刷社交媒体,工作沟通等等,都离不开手机。为此,随身携带移动充电物品已经成为很多人的出行必备选项。

一方面是乘客对充电的刚性需求,另一方面西安地铁却明确要求禁用移动充电物品,两者的冲突显而易见。但为何要禁用移动充电物品,征求意见稿并没有给出具体原因。那么,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是:这项措施的必要性在哪里?

地铁限制使用移动充电物品此前也确有先例。广州、昆明以及武汉等多地的地铁都曾出台相关限制措施。不过,这些城市的措施并不是“一刀切”,而是分类分区域管理:有的是规定容量,有的则建议乘客不在地铁上使用。此次西安的规定却直接表明要“禁止”。

现实去看,各地地铁限制使用移动充电物品的原因,主要是出于安全考虑:部分移动充电物品质量低劣,会出现自燃、爆炸、冒烟等现象。但无论何种原因禁用移动充电物品,都无法回避“此举会影响公众出行”的现实。

诉诸经验,移动充电物品的爆燃概率极低。政府有关部门因为一个极低的概率,就要“一刀切”地禁止使用移动充电物品,这是否有些用力过度?

其次,就算一些城市针对移动充电物品都有限制性措施,但并非强制性规定,少有像西安这样严厉的。而且对比去看,更多有地铁的城市都未曾出台明确的规定禁用移动充电物品,西安有关部门有必要给出更为充分的理由向公众说明。

最后,政府要依法行政,地方政府在立法的过程中自然也要依照法律而行。就此去看,西安市交通运输局有必要就制定《守则》的相关法律依据与公众解释清楚。

此外,必须也要考虑的是:如果这样的举措真的要实施,那相关部门该为出行市民提供何种替代服务?

比如,会不会在地铁内设置应急充电服务口,或在车站内固定位置,尤其是涉及扫健康码、手机付费等区域提供快充服务?方便确有充电需要的人群。此前,上海的部分地铁车厢内提供USB接口,方便市民充电,这种“急市民所急”的做法就得到了公众的点赞。

“禁用移动充电物品”引发热议,盖因其可能会触及公众利益。随着公众权利意识的提升,公众积极参与政策的制定,表达自己的意见,这是公众积极介入公共治理的直接体现。

就此去看,为了充分保障公众自身权益,该政策的制定方不妨对相关疑问进行解释。如此一来,既可答疑解惑,也可以让公众在对公共事务的充分参与中提升获得感。

一个小小的移动充电物品,背后反映出的其实是公众诉求和政府管理之间的平衡问题:如何既不忽视个体的权利诉求,又能保障公共安全,值得更深入的讨论。在此基础上,或修改实施方案,或出台配套措施,如此,才能让“征求意见”的过程真正成为改善公众权益的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