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广州一男子起诉女友,索要分手费,结案了

2021-03-29 14:51:16 作者: 分手后广州一

因为这两张张不同的欠条,这对前恋人在法庭上索要账目。朱老师和张小姐曾经是男女朋友。恋爱期间,他们多次互相转账。两人分手后,朱老师从张贷款5万元,让张小姐还贷。然而,双方对贷款的来源有不同意见:朱老师说这是张;小姐支付的分手费,张小姐坚持说她没有借钱,双方签署了没有经济纠纷的协议。

为此,朱老师起诉张小姐要求还款,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涉案借条下两人不存在借款关系。朱老师不服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分手后广州一男子起诉女友,索要分手费,结案了

在2012年至2016年7月的恋爱关系存续期间,朱女士和张小姐多次通过银行账户或支付宝和微信相互转账。其中,朱老师的转账金额多为几千元,共计22万余元;张小姐转账的大部分是几千元,共计28万多元。另外,双方也有互相花钱的行为。比如朱,老师失业期间,张小姐交了社保,刷卡2.6万元买车;2016年4月30日,朱老师代替张,小姐向房地产开发公司缴纳购房税人民币30,816.11元。

他们分手后上法庭的原因是因为两张张欠条。2016年4月28日,张小姐给朱,老师开了一张张借条,称她向男友借了5万元,无法立即偿还,一年内还清。至于欠条的签字过程,朱老师说当时双方吵架涉及到钱的问题,他让女朋友还钱,然后女朋友开了欠条。

张小姐说当时双方真的分手了,男友说恋爱期间多次转账给她,要求张小姐支付分手费。她说男友喝酒时,她被迫开了一张5万元的借条,但实际上男友并没有把钱借出去。但是两人和好了,2016年7月双方决定分手时,男友说他把借条撕掉了。因此,张小姐要求男友出具双方无经济纠纷的声明,并同意搬出其住所。然而,当她8月份搬出去的时候,她不在家的时候把声明拿走了。

2016年9月23日,朱老师还向张,小姐开具了张借条,称她向女友借了3万元,其中2万元已于2016年10月15日归还。余额将于2017年1月1日还清。张小姐当天给朱老师转账3万元。

分手后广州一男子起诉女友,索要分手费,结案了

关于借条,张小姐说男友以她需要手术为由借钱,而朱老师说那3万是女友还的贷款,女友要求她先开借条再还3万,于是开了借条。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朱先生与张小姐之间的借款关系是否成立。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出,建立贷款关系需要两个要素:贷款协议和实际支付。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时,不仅要审查借据、收据、借据等债权凭证,还要结合资金来源、交易习惯、经济能力、财产变动、当事人关系、当事人陈述等因素,综合判断借贷的真实情况。法院认为,张小姐于2016年4月28日开具的借条并未指明付款时间和方式。朱先生的本金张借条在借条形成之前已经支付,但是在借条发出之前的所有转账都没有被标记为贷款,并且没有具体的转账可以对应于贷款金额。朱校长张先生关于5万元贷款构成的说法只是单方陈述,没有相应证据证明。

分手后广州一男子起诉女友,索要分手费,结案了

另外,张小姐于2016年4月28日出具了欠条,当时双方还在热恋中。根据双方的转账情况,双方在恋爱期间经常互相转账。男女在恋爱期间互相转移金钱或给予财产是很常见的。双方转账的金额并没有明显超过日常生活的需要,更像是夫妻之间的经济互助。此外,从朱小姐转给张小姐的金额没有超过从张小姐转给朱小姐的金额。因此,朱老师和张的几次转账都是贷款,缺乏正当理由。

双方分手后,朱老师于2016年9月23日向张小姐开具了张借条,称她向张,小姐借了3万元,然后于2016年12月9日通过支付宝向张小姐转账5000元。朱老师关于张,出具上述借条还款的说法明显不合理,也不能合理解释事后将钱转给张小姐的事实。如果张小姐向朱小姐借的是真的,但张小姐没有还,朱小姐反而向张,小姐借还,这显然与她的日常生活经历相反。

因此,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朱与张小姐不存在借款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