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1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被告人孟凡泉犯诈骗罪的部分事实不清,将该案发回滦南县人民法院重审。2016年4月19日,滦南县人民法院重审,以孟凡泉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
宣判后,孟凡泉上诉。2016年10月20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滦南县人民法院认定孟凡泉犯合同诈骗罪一案程序违法,再次将该案发回滦南县人民法院重审。2017年3月7日,滦南县人民法院重审,还是以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
两次重审判决一样,孟凡泉再次上诉。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孟凡泉、王某武等人的陈述及证人证言,不能证明孟凡泉所借王某武的100万元,就是其偿还案外公司的100万元保证金;孟凡泉与王某武所借75万元的借条显示,其中未约定借款用途,也没有该75万元未用于项目工程相关证据;2014年3月18日,孟凡泉与王某武所签《建设工程施工承包意向书》约定发包方不能给付工程款时,承包方对工程享有处置权。庭审中双方均认可按合同条款内容处置涉案工程,且涉案工程现亦由王某武占有、看管。
法院还指出,根据现有证据,孟凡泉融资所欠款项均用于项目工程中,原判认定合同中约定的孟凡泉暂借100万元代替履约保证金,并只说了乙方以暂借款形式支援甲方在办理审批工程中的相关费用,该暂借款应为办理滦县和滦南县两处工程项目;后于2014年3月18日,重新签订的合同未涉及100万元暂借款,只是工程名称的变化,应视为前合同的补充合同;前合同中资金来源为自筹,后合同中明确约定付款方式为垫资施工;且原判决对滦县和滦南县两处工程项目未认定违法,两处项目是真实存在的,孟凡泉负债投入两个工程,现有证据不能证实其之前的债权、债务情况,也没有证据证实其所欠债务未投入项目工程,原判认定孟凡泉负巨额债务且无实际履约能力的情况下,签订工程建设施工合同证据不足。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书
2017年8月10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为,原判认定孟凡泉明知自己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证据不足,判决孟凡泉无罪。
名下多家公司受重创,申请1.4亿国家赔偿获赔37万
孟凡泉向红星新闻记者回忆,被无罪释放次日,他来到曾经投资开发的项目工程现场。一个项目已经变为废墟,另一个项目虽然还在,但已经更名,他想进去看看,被保安拦了下来。
“还没完工就已经下马。”孟凡泉说,他被羁押的1196天,不仅让建设中的项目损失惨重,名下的多家公司遭受重创。“我与银行失联,造成审批中的项目贷款被终止,还让银行怀疑我逃避信用卡还款,被列入个人征信黑名单。”
此外,据孟凡泉讲述,他父亲因为无法接受突如其来的变故去世,妻子到法院起诉离婚。
孟凡泉提供的一份河北省大城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孟凡泉涉嫌诈骗罪被羁押,已经两年有余,双方互相不能履行夫妻义务,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应认定双方感情破裂。最终,判决离婚。
2019年2月20日,孟凡泉向滦南县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请求赔偿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34万余元;赔偿因身体伤害和务工减少的收入237万余元;赔偿精神抚慰金1000万元;赔偿冤案造成名下企业和在建项目损失1.35亿元……共计超过1.44亿元。
↑滦南县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决定书
2019年4月19日,滦南县人民法院决定,支付赔偿孟凡泉侵犯人生自由赔偿金34万余元,精神抚慰金3.3万元,合计37.3万余元。同年5月,孟凡泉不服该赔偿决定,又向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重新作出赔偿决定。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滦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赔偿决定,同时,让滦南县人民法院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一个企业家的社会名誉非常重要。” 在孟凡泉看来,现有赔偿无法弥补自己的损失,目前,他还在为自己的国家赔偿继续奔走。
红星新闻记者 潘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