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救人酒后驾车紧急送医 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2021-04-02 16:38:48 作者: 男子为救人酒

东方网记者刘理4月2日报道:聚餐中朋友口吐白沫,男子为了救人酒后驾车,一路疾驰至医院。2021年4月1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公开宣告,决定对该男子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2020年底的一天,阿金接到朋友小凯的电话,邀请他来家里聚餐,另两个朋友也一同赴约。阿金开着小轿车去往小凯家,酒喝到一半,小凯忽然开始哆嗦,先是端着酒杯的手,越抖越厉害,嘴里不断吐出白沫,还翻着白眼,一副快要晕厥的模样。

阿金三人慌张地摇晃小凯,小凯毫无反应。阿金眼见事情危急,开车带着几人一路疾行到医院。护士此时闻到闻到一股浓烈的酒气,于是警惕地问道:“你们只有四个人来吗?谁开的车?”阿金犹豫了一下,坦白交代了是自己开的车。护士随即在将小凯推进病房急救后拨打了报警电话。

在看守所里,阿金对自己酒后驾车的事实供认不讳,并说出了酒驾的原因,公安机关遂将此案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经检察机关审查认为,认为虽然阿金的行为不符合紧急避险的要件,但考虑到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对其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为加强对检察权运行的外部监督制约,保障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行职责,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检察机关召开该危险驾驶案的拟不起诉处理结果的公开听证,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到场参与。

4月1日,检察官对被不起诉人阿金作出不起诉公开宣告。

检察官表示,此案由“人情”而始,由“法情”而终。本案中被不起诉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虽然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但对其酌情相对不起诉。

或许有人会疑惑:为何被不起诉人的行为达不到“紧急避险”要求的“不得已”的程度?这是因为当时喝酒的地点是在被不起诉人位于本区的朋友家中,距离医院距离大约2公里,事发时间为非拥堵时间,完全有时间有条件拨打110报警电话或120急救电话或者呼叫出租车。且其途经的地点车、人流密集,附近有居民区和商店,也可以求助其它合法驾驶人。因此经综合考虑,该被不起诉人达不到“紧急避险”要求。

最后,依然要再次提醒各位饮酒人士,无论出于什么原因,酒后驾车都是触犯法律的行为,怀着一丝侥幸坐上驾驶座,却很有可能断送全车人的一丝生机。若有紧急情况必须用车,也一定要以请代驾、打车或沿路寻找可以开车的人帮助的方式。

(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