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国家住房保障制度,及时收回不符合规定条件而被占用的公房,昨日,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联合禅城区人民法院,实施了今年第一次强制收回保障性住房行动。本次行动共收回位于华新路8号二座和舍人前街的4间保障性住房。
据了解,华新路8号二座3间房屋的租户,均从2018年1月起至2018年12月上述公租房没有产生电费,存在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租房的违规情况。而舍人前街直管公房的承租人拥有多处房产,已不符合直管公房承租条件。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区住房保障中心多次发出文书告知住户应主动退还房屋,但租户一直没有主动退还。
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住房规划和保障股股长李伟文表示,收回的保障性住房,提供给更迫切需要的群众。对违规租户也会有相应处罚,将其列入公租房申请黑名单。若自《清退通知书》送达满30天后,仍没有主动履行退房及缴清租金义务的,将收取2倍市场价的租金(占用费)。
自2020年起,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已向禅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对存在违规行为但不主动履行退房义务的租户实施强制收回房屋,截至2021年4月8日累计递交申请34份,其中17份经法院执行已结案。
(原题《给最需要的人!禅城今年首次开展强制收回保障性住房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