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如东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伪造金融票证罪案件。如东一男子因偷用岳父母存折里的钱,害怕事情暴露,竟伪造金融票证“顶包”而构成犯罪。该男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18年,张某、徐某夫妇将两张合计8万元的银行存单交给女儿和女婿王某进行保管。不久,王某因在外欠下债务,对岳父母的这两张银行存单动起了歪脑筋,偷偷把钱款取出来归还了债务。之后,王某在互联网上以1000多元的价格,找他人伪造了两张票面金额为4万元的银行存单,并将上述存单放至保险柜中。
2020年初,毫不知情的王某妻子及岳母徐某携带这两张伪造的存单到银行柜面取款时,被银行工作人员识破并报警。案发后,王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庭审中,王某对指控的事实、证据、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没有异议,表示认罪认罚,并对自己的行为表示非常后悔。
如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伪造银行存单,其行为已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等,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关于王某可适用缓刑的建议,判处其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通讯员沈高轩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万承源
校对徐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