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司机逃避检查,交警追缉鸣枪副驾中弹身亡,家属起诉索赔被驳回

2021-04-12 08:52:19 作者: 广西司机逃避

司机逃避检查,交警驾车追缉。鸣枪示警后,司机仍不停车,交警朝车轮方向连开三枪,其中一枪击中副驾驶位置的跟车男子,致其死亡。

死者家属将公安机关起诉至法院,要求国家赔偿,一二审法院均判决交警开枪合法,不予国家赔偿。死者家属不服,向广西高院提请再审,近日,广西高院再审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重审。

跟车途中出意外,男子不幸中弹身亡

张女士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今年28岁,丈夫陆斌(化名)生于1991年,和张女士是同镇老乡。2011年,两人经朋友介绍认识,走进婚姻殿堂;2013年,儿子诞生。如果没有三年前那场意外,和大多数人一样,张女士也有幸福美满的家庭。

广西司机逃避检查,交警追缉鸣枪副驾中弹身亡,家属起诉索赔被驳回

张女士也曾有幸福美满的家庭

“丈夫在家排行老小,上面还有一个哥哥。”2021年4月10日下午,张女士告诉华商报记者,初中毕业后丈夫走向社会,先是做水电工,案发前一年开始做滴滴司机。张女士至今清楚记得,2018年7月9日晚9时许,丈夫打电话说,他要跑一趟长途,可能要一两天才回来。

事后,张女士才知道,当天,丈夫的一位朋友为丈夫介绍了一单生意:有人出600元让丈夫和同镇的廖某某一起开雇主的面包车(套牌)到广东跑一趟,具体工作是廖某某疲劳时替换其开车。张女士称,丈夫和廖某某并不认识,当天是第一次见。

2018年7月10日晚11时许,陆斌通过微信告诉妻子,他们已到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博白县,再有两个多小时就可以到家了。谁也没有想到,张女士和家人没等到丈夫归来,却等来了丈夫不幸中弹离世的噩耗。

广西司机逃避检查,交警追缉鸣枪副驾中弹身亡,家属起诉索赔被驳回

陆斌和儿子

张女士和家人事后获悉,2018年7月11日凌晨1时许,廖某某驾驶雇主的面包车途经博白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英桥中队时,遇当地交警检查,廖某某为逃避检查没有停车。交警驾车追缉期间鸣枪示警,廖某某仍未停车,交警随后朝面包车车轮方位连开三枪,其中一枪从车后穿过车身、座椅,击中丈夫心脏部位,经抢救无效不幸死亡。

赔偿协商未果,起诉公安局请求国家赔偿

张女士介绍,丈夫中弹离世后,家属曾与博白县公安局就赔偿一事多次协商,但一直没有结果。2018年7月25日,张女士和家人向博白县公安局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博白县公安局一直未受理,也没有作出赔偿或不予赔偿的决定。后来,博白县公安局回复:经调查,案发当天,交警佩带、使用枪支均合法,建议家属走司法程序。

2018年11月,张女士和家人将博白县公安局起诉至博白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博白县公安局民警使用枪支行为违法,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等合计268万余元(一审庭审结束后变更为273万余元);还原事件真相,为死者恢复名誉,向家属赔礼道歉等。

2019年7月,博白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7月11日凌晨1时许,廖某某驾驶套牌面包车搭乘陆斌途经博白县交警大队英桥中队检查点时,交警示意廖某某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廖某某拒不配合,冲过检查点逃避检查。交警追缉期间,廖某某拒不配合,将车开至英桥镇某搅拌站,民警傅某某等三人追上来后,将警车堵在门口拦截。

之后,民警傅某某等3人持手电筒下车。辅警曾某某进入搅拌站,发现涉案车辆停在搅拌站后,用手电筒照车示意停车检查,廖某某仍不配合,朝曾某某迎面快速开车冲过来,快到曾某某面前时,又快速打方向往搅拌站里面左边的拌料沙堆快速开去,发现没有去路后,又继续掉头逃跑。曾某某追上去,再次用手电光示意停车检查,廖某某仍不配合,加速朝曾某某的方向开来,曾某某躲闪不及,左手的手电筒被撞掉,人也倒在地上。

这时面包车又朝民警傅某某迎面开来,傅某某赶忙闪到一边,立即拔出枪支连鸣两枪示警,面包车不但不停反而加速向搅拌站门口开去,傅某某又对着车轮连开三枪,面包车加速冲出搅拌站朝博白县方向逃去。傅某某等人驾车跟踪尾随五百米后,发现该车从路边的一块空地开出,当场将其拦截。民警将廖某某控制后,在车上发现22块车牌,同时发现陆斌受伤,当即将其送往医院抢救。

法院同时查明,案发后,廖某某因妨碍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廖某某不服,提出上诉,2019年4月,玉林市中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警方调查期间,廖某某曾供述:案发当天其开车逃跑时曾让陆斌帮忙看路,有路口提醒拐进去。跑了几公里后陆斌说:前面有路口,廖某某即开车拐进去,开到一个沙堆时,陆斌说:没有路了,快调头。

一审二审判决不予赔偿,广西高院再审发回重审

4月10日下午,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已于2020年9月出狱的廖某某告诉华商报记者,案发前,他和陆斌确实不认识,“当时根本没想到交警会开枪,交警鸣枪示警时,我以为有人拿石头砸车,所以没停车。”

博白县法院审理认为,案发当天,民警佩带、使用枪支合法。人民警察依法使用武器的行为,受法律保护,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不承担法律责任。本案不符合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行政赔偿、刑事赔偿条件。2019年10月17日,博白县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张女士等人的诉讼请求。

“廖某某驾车逃避检查,法院判处二年二个月有期徒刑;我丈夫在这起事件中没有任何责任,却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张女士说,退一万步讲,就是她丈夫在事件中有责任,也不至于付出生命的代价,一审法院判决博白县公安局不予赔偿,她和家人难以接受,随后向玉林市中院提出上诉。

玉林市中院审理认为,本案中民警佩带、使用枪支合法,根据相关规定,人民警察依法使用枪支,造成无辜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由该警察所属公安机关参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至于博白县公安局是否应给予补偿,法院不作评判。2019年12月20日,玉林中院判决驳回张女士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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