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两车相撞 车辆受损严重还要负全责

2021-04-13 22:41:02 作者: 普安:两车相

多彩贵州网讯(通讯员 罗金)近日,在普安县盘水街道办窝沿乡一弯道处发生交通事故,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占道行驶与一辆对向行驶的中型普通客车发生严重的碰撞,由于小型普通客车车速较快,两辆受损都比较严重,且有人员受伤。

事发当天15点左右,普安县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窝沿乡大弯村(小地名)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员受伤,有财产损失。请求交警帮忙处理,执勤民警立即驱车赶往现场。

经了解,管某驾驶贵B****5号小型普通客车由普安县城方向往窝沿方向行驶,于15时54分许,行驶至216省道上行321里905米(小地名:窝沿乡大湾村)一弯道处时占道行驶,由于路面湿滑车速较快,弯道处未减速慢行撞向对向行驶的车辆,导致管某自己驾驶的车被撞到原地掉头,造成车上同行人员陈某等5人受伤及两车严重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查明:当事人管某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警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过程及违法过错。因当事人管连某一方的违法过错造成的此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如下:当事人管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黄某无责任。

交警提示:雨、雾天气,驾驶员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时,应当减速慢行。注意对向行驶的车辆,切勿占道行驶。

作者:罗金 终审:金凤 审签:朱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