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网讯 因对女邻居心生不满,遵义市绥阳县一位村民,在家写下多张侮辱女邻居的“大字报”并在村里四处张贴。接到报警后,当地派出所对该村民行政处罚。但被骂女邻居认为自己名誉受损,于是将该村民告上法庭,要求其公开道歉。
据绥阳县法院枧坝法庭法官介绍,原告熊某琴与被告童某德系同组村民,虽为邻居,但二人却经常为小事发生不快。今年2月19日,童某德因对熊某琴及案外人王某心怀不满,产生报复的念头。
19日20时左右,童某德在绥阳县枧坝镇黄鱼社区家中写下内容为“王某、熊某琴老关系长期搞事”的“大字报”,并张贴在村里电线杆、房屋墙上等,对王某与原告熊某琴进行诽谤。
童某德写的“大字报”
熊某琴知道后,立即向派出所报案。派出所经调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童某德处以罚款400元。
不过,熊某琴认为自己身为58岁的妇女,凭空遭受这样的侮辱,而童某德只是受到行政处罚,并未真诚道歉且恢复自己的名誉,她并不能接受。
4月6日,熊某琴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被告童某德公开赔礼道歉、澄清事实,消除其言行造成的恶劣影响,并请求赔偿精神抚慰金及误工费等共计5000元。
立案后,承办法官通知双方到法庭进行调解。不过,双方一见面便开始互相谩骂,矛盾激烈,完全没有调解的意思。原告坚持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并公开赔礼道歉、澄清事实、消除影响。
面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则扬言“反正我单身汉一个,原告想要做什么都行,反正我没钱”,
法官见双方仍针锋相对,立即将二人分开,分别向双方当事人做工作。最后,双方终于达成一致协议,由被告向原告进行公开赔礼道歉、澄清事实,并当庭赔偿原告损失200元。
调解结束后,法庭将童某德写好的《澄清声明》张贴在社区公开栏,消除了对熊某琴的不良影响。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黄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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