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儿子死亡获赔偿 婆婆状告儿媳分款项

2021-04-14 17:31:38 作者: 【我为群众办

多彩贵州网讯(通讯员 陈珍伟)近日,赫章县人民法院可乐人民法庭受理了一起共有物分割纠纷案。因原告王某年龄大且身体不好,承办法官了解到王某居住在其女儿家,距离德卓司法所很近,遂通过巡回审理的方式,组织原告王某和被告吴某等人到司法所进行协商,历经4小时最终成功达成调解协议。

据了解,原告王某的儿子曾某1与被告吴某共生育了四个子女,长女曾某2已年满十八周岁,在赫章读高中,长子曾某3、二女曾某4、次子曾某5均未满十六周岁。

2020年7月14日,曾某1在工作过程中不幸身亡,最终获得死亡赔偿金及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126万元,该费用由原告儿媳即被告吴某一人领取并保管。因王某担心吴某可能改嫁并将上述赔偿款带走而发生纠纷。

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被告吴某取得电话联系,积极从情理、法理等方面多角度全方位给吴某作思想工作,最终吴某被说服并答应回家处理此事。

在调解现场,承办法官一方面耐心细致地听取双方意见并安抚双方情绪,一方面寓法于理,情理交融地为双方释法说理,告知双方从法理上讲,原告王某和被告吴某及曾某2、曾某3、曾某4、曾某5一样,都有分割这笔钱的权利,但分割钱是小事,更重要的是亲情。

在法官苦口婆心的劝说下,几经周折,最终婆媳双方握手言和,再续亲情,吴某同意在2021年4月29日前给付王某19万元。经询问年满18周岁的曾某2意见,曾某2表示同意分19万元给她奶奶王某。2021年4月12日,吴某将19万元请法庭转交给了王某。

编辑:孙延

审核:马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