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谁知,二审判决和一审判决有着天壤之别,他们认为,秦先生有相当大的错误,根据二审判决,秦先生只能拿到150多万的房款和一审在金额上相差1000万左右。
二审判决之后,秦先生申请抗诉,检察机关认为,二审法院的判决完全忽略了建银公司的过错,除此之外,法院的判决书中判决理由和判决结果自相矛盾,违背了实体公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抗诉。抗诉之后,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再审过程中,法院完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撤销了生效判决,恢复了一审的判决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