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裁判文书网显示,民警吴大兴在受命接手潘是富的又一起“报案”后,在查看借条及合同时发现,借条利息明显低于当时广丰民间借贷公司放贷月息4分至5分的市场行情,且合同上没有潘是富父子的签字盖章,借条并非出借给实际出借人,为了迎合领导张少波,仍徇私枉法对当事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吴大兴事后得到潘是富两条硬中华的奖励。另一案件办理中,吴大兴将其10万欠款放至潘是富处赚取利息。
在多次违心替潘是富办人情案后,民警吴大兴也一度担心出事,便向上级经侦大队长蒋书岳提出潘是富的案子有问题不想办理,但蒋给的指示是,先受理再说。在吴大兴办理的潘是富2015年9月的另一追债案件中,吴大兴考虑到实在无法立案,便以法制大队审核难通过为由多次推脱。
过了几天,潘是富到经侦队告知吴大兴已经和法制大队的人沟通好了,该案经蒋书岳同意,法制大队审核,张少波签字后以诈骗罪立案,半年后,当事人韩某被刑事拘留。后上饶广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不批准逮捕,2019年7月3日,江西上饶广丰区公安分局以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为由对该案予以撤销。
2014年5月,潘是富到广丰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蒋书岳办公室控告程某合同诈骗其420万元,蒋书岳指派徐章裕受理。徐章裕开始不愿意立案,认为程某的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后在蒋书岳的督促下,“为不得罪领导,且考虑到领导的业务能力也不差”,最终立案。
考虑到办案民警为其追债的辛苦,徐章裕收到了潘是富送来的两箱马家柚和一只羊腿。
对于广丰公安经侦队的通力协作,潘是富自然是懂得“投之以桃,报之以李”的道理,该高利贷黑恶势力犯罪团伙除了行贿办案民警和其上级以外,还让经侦队数名民警和领导到其公司放款收息,一起经营合作,赚取高额息差。
中国法院裁判文书载明,上饶广丰公安分局原副局长张少波妻子夏慧仙曾以3.5分月息放款380万至潘是富团伙公司账户内,共收取利息98.8万元;经侦大队长蒋书岳的家属周桂清也心照不宣,以月息3分放款至潘氏父子公司,共收取利息29.35万元。民警吴大兴以3分利息放款10万,收取利息1.5万元,民警邵继球以月息3分放款20万元,共收取利息2.4万元。
高息放款,赚息差,成为潘是富黑势力犯罪团伙同一利益链上的人后,上饶广丰公安经侦队部分民警便更加惟老板马首是瞻,潘是富也自此有了可靠的后台,但凡有生意场上搞不定的事,潘便拿着借款借条、工程合同等,跑到经侦队要求“立案”。
后者不惜公权私用,动辄上网通缉,关押债权人,随意构陷罪名,形成为不法商人和黑恶势力利益服务的保护伞。
看守所内签的和解协议
工作之余,除了帮潘氏父子讨债要债外,广丰经侦大队部分民警也广开财路,为上饶房产商阮火海民事纠纷出谋划策,不惜动用职权,网上追逃债权人。
2013年开始,阮火海聘请的职业经理人、山东曲阜高铁国际广场项目负责人王润南先后“一女多嫁”,以同一个项目工程基建名义与浙江商人赵永贵、孔德华等人所在的公司签约,分别骗取借款、工程保证金等巨额款项,用于支付个人赌博等支出。事发后,王润南被判入刑。
债权人赵永贵、孔德华等人拿着借款字据分别向山东法院起诉,法院作出判决,要求阮火海偿还欠款。
在等待法院判决执行期间,赵永贵、孔德华等人却先后被广丰区公安局经侦队网上通缉,并跨省抓捕,罪名是“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徐章裕即为2016年跨省抓捕孔德华的民警之一。孔德华回忆,当时自己连夜从山东被抓捕到江西上饶,手机等随身物品被没收保管,后被关押至看守所。
孔德华女儿以为父亲遭人绑架,报警之余,她通过苹果手机定位功能一路追踪,定位最后显示,孔的手机在上饶市一处高档住宅区内,她询问得知此处是江西红海董事长阮火海的住所。
在上饶广丰看守所,赵、孔两人被要求签下一份和解协议,条件是少赔借款或保证金,房产商阮火海承诺,签下和解协议,便撤销对其二人的刑事控告,可办取保候审释放。已羁押多日的赵永贵被迫签下和解协议,得以走出看守所大门。孔德华最终也签约放人,他总计被羁押长达134天。
随后,开发商阮火海手持和解协议,诉至当地法院,要求据此执行。2017年11月29日,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和解协议书》有效。上饶中级法院二审维持该判决,要求赵永贵履约并向江西红海赔偿相关损失,赵还上了失信名单。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近期对此案审查后发现,江西红海集团阮火海为了逼迫当事人放弃正当的债务偿还诉求,“与上饶公安局经侦队副队长合谋,不惜通过刑事控告等手段向债务人施压。”
江西省检察院认定,该和解协议书系赵永贵被上饶公安羁押于看守所,失去人身自由的情况下签订,显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原二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江西省检察院由此向江西省高院提出抗诉。
今年2月2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上饶中院再审本案;再审期间,中止原裁决的执行。赵永贵的案子历时近5年,有望翻转。
2019年11月,阮火海涉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多项罪名归案。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信息,今年1月20日,江西省横峰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阮火海犯抽逃出资罪、高利转贷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五万元。
更早前,在2020年7月7日,上饶中院也对以潘是富为首的黑社会团伙作出刑事判决。上饶中院(2020)赣11刑终84号刑事判决书载明,潘是富犯虚假诉讼罪、诬告陷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寻衅滋事罪、骗取贷款罪、帮助伪造证据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