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秋莲诉刘鑫案庭审:再现江歌生前十小时,双方激辩四大焦点

2021-04-17 20:06:50 作者: 江秋莲诉刘鑫

背着女儿江歌生前的背包、水杯和衣物,江秋莲出现在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庭审现场。她说,“我想江歌和我一起来见证”。

4月15日,江秋莲诉刘鑫一案在城阳区人民法院开庭。 澎湃新闻记者 林珏瑶 摄4月15日,江歌母亲江秋莲起诉刘暖曦(原名刘鑫)生命权纠纷一案在山东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开庭。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在庭审现场看到,江秋莲和两名律师到场参加庭审,江秋莲的对面,被告席上仅有代理律师胡贵云到场,刘鑫未出席。

庭审开始时,江秋莲起身微微鞠躬示意。庭审过程中,她偶尔摘下眼镜,用纸巾擦拭眼泪,全程未发言。

2016年11月3日凌晨,在日本东京住所,江歌被好友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年仅24岁。江秋莲认为,刘鑫在江歌遇害过程中存在足以导致江歌的生命遭受侵害的过错,并对刘鑫提起诉讼,索赔200万余元。

在辩论环节,江秋莲的代理律师黄乐平指称,刘鑫存在阻止江歌报警、明知陈世峰有暴力报复的风险却不告知江歌以及案发时将江歌推出门外,反锁房门,在江歌受伤倒地后未采取措施对江歌施救等过错。

刘鑫是否存在上述过错,成为庭审焦点。刘鑫方面律师在庭审中作无责抗辩。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审理,4月15日12时许,审判长宣布因双方争议较大,案件将择期宣判。

焦点一:案发前刘鑫是否阻止江歌报警

庭审过程中,江秋莲代理律师请求播放一段13分钟的视频,以还原江歌遇害前10小时的经过。

刘鑫代理律师在观看视频后当庭表示,该视频中展示的2016年11月2日下午刘鑫和江歌微信对话内容证据客观真实,警方提取的车站视频截图也与被告方陈述基本一致,但原告用前述两组证据穿插了他们猜测的、想象的依据,无任何证据可证明。

以下系依据该视频中的微信对话、车站视频截图、报警录音等叙述事发经过,呈现双方争议。

2016年9月2日,刘鑫因不堪陈世峰的骚扰而求助好友江歌。尽管租房协议及日本的法律规定江歌的住处只能供一人居住,江歌还是答应让刘鑫借住在此。

同年11月2日下午,想和刘鑫复合的陈世峰来到江歌的公寓,要求和刘鑫见面。14时5分,陈世峰出现在江歌家附近的东中野地铁站。

15时3分,独自在家的刘鑫听到门口有人按铃,向江歌发微信求助。6分钟后,刘鑫发现门外按铃的人是陈世峰,便给江歌发微信,“你快回来”。

15时20分,江歌得知门外的人是陈世峰后,提出要报警。刘鑫称,“我在这住是不合法的,不要报警”。随后,江歌提出要送刘鑫去车站。

江秋莲的代理律师认为,刘鑫为了一己私利阻止江歌报警,错失了警方提前对陈世峰采取强制措施并限制陈世峰作案的可能,这是导致江歌的生命遭受侵害的原因。此外,刘鑫以住在江歌住处不合法为由阻止“不要报警”,是利用了江歌的善良。

刘鑫的代理律师并不认同“阻止报警”一说。她在庭审中答辩称,是否报警是刘鑫与江歌商量的结果,并非哪一方的意见表示,更谈不上刘鑫阻止江歌报警。对于陈世峰是如何找到江歌、刘鑫住处的,两人并不知情。

刘鑫的代理律师辩称,根据两人的对话记录,2016年11月2日下午,刘鑫曾3次提出报警,江歌提出1次。第一次,独自在家的刘鑫在不知道门外是何人按响门铃时,提出报警,江歌称“没事”;第二次,刘鑫提出五点要出门,如果门外的人还在的话就报警;第三次是刘鑫让江歌对陈世峰说,如果他还在这里就报警。而江歌唯一一次提出报警是在得知门外的人是陈世峰时。

在庭审辩论环节,江秋莲的代理律师称,在当年11月2日3时31分,刘鑫还让江歌告诉陈世峰,他再来就报警,而非自己去告诉陈世峰,这是把风险转移给江歌的前兆。

聊天截图显示,江歌曾提出报警。焦点二:刘鑫是否明知危险但未提醒江歌

根据上述视频,案发前,2016年11月2日16时15分,江歌到达居住的大内公寓帮助刘鑫解围,两人一路同行走到地铁站。

16时33分,刘鑫和江歌二人一同到达中野地铁站,陈世峰一路尾随。

16时43分,刘鑫和江歌在新宿站换乘地铁,分别前往各自的目的地。此时的陈世峰一直尾随刘鑫,并以发送不雅照片为由威胁,要求复合。

18时左右,陈世峰一直尾随刘鑫到刘鑫打工的拉面店,在门口不肯离去。随后两人在拉面店门口发生争执。刘鑫当面对陈世峰谎称,店员林某是她现男友,让陈世峰死心。被激怒的陈世峰离开打工店。

19时4分,陈世峰给刘鑫发信息称,“如果你跟他好了,我会不顾一切”。随后,陈世峰开始了预谋杀人的准备,包括准备杀人刀具、高度酒等。

据日本警方调查,当天23时至23时40分左右,陈世峰开始在江歌家附近踩点,寻找藏身处。陈世峰选择在大内公寓三楼藏身,等待刘鑫的到来。

23时10分左右,陈世峰再次向刘鑫强调,“不顾一切的追回来”。刘鑫回复,“你说的追,我都不敢想象会是什么手段”。3分钟后,刘鑫以自己害怕为由,发信息让江歌在东中野地铁站出口等她。

23时31分,刘鑫收到陈世峰的语音留言。在此前的笔录中,刘鑫表示,她在几天之后听了这段录音,通过背景声音中的电车声判断出陈世峰在江歌家附近,因为陈世峰家附近没有电车,而江歌家位于电车轨道附近。

随后,刘鑫给江歌连发四条微信,叮嘱江歌在3号出口等她。但未在聊天中透露陈世峰的相关情况。

次日(2016年11月3日)0时5分,刘鑫从东中野站检票口出来,前往与江歌事先约定的A3地铁出口。0时12分,江歌和刘鑫最后出现在大内公寓附近摄像头视野中,距离江歌家210米。

江秋莲的代理律师认为,刘鑫明知陈世峰要暴力报复其本人,并因此害怕回家,要求江歌深夜在地铁口接她一起回家,却不告知江歌所面对的真实危险,并意图将暴力伤害风险转嫁给江歌,被告刘鑫的主观过错是导致江歌陷入险境的基本前提。他亦不认可刘鑫在几天后才看到语音的说法。其称,刘鑫在第一时间就对语音做出回复,说明刘鑫已经听过了语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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