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021年4月18日,记者从中国检察网发现一则起诉书,起诉书发布于4月16日,其内容显示,四川男子何某在广东住处对同居四川女友蒋某某实施殴打、虐待行为,用膝盖顶到蒋某某的腹部致其回肠破裂、穿孔,到医院后二人由于没钱治疗选择离开,后蒋某某伤情引起弥漫性腹膜炎而感染性休克死亡。
何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8年7月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4日被逮捕。该案由东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何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8年10月10日向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审查期间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两次重新移送审查起诉,由于案情复杂,审查期限延至2019年4月10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何某与被害人蒋某某(女,殁年28岁,四川省蓬溪县人)于2016年同居并育有一子。
二人于2017年4月租住在本市东城某出租屋,二人经常因经济问题、生活琐事发生争吵。2018年3月开始,何某在与蒋某某争吵之后多次用手脚、衣架等对蒋某某实施殴打、虐待行为,致蒋某某头面部、胸腹部、背臀部、四肢等全身多处部位受伤。
2018年7月4日,何某用膝盖顶到蒋某某的腹部致其受伤不适。同月5日4时许,蒋某某在何某的陪同来下到东莞市石碣医院治疗,医生检查诊断后建议蒋某某住院治疗,何某和蒋某某因没钱治疗让医生开止痛药后于当日5时许离开医院。
后蒋某某出现呕吐、抽搐状况,何某于当日7时许将蒋某某送至东莞市石碣医院抢救,蒋某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8时许死亡。经法医鉴定, 被害人蒋某某符合胸腹部受钝性外力作用致回肠破裂、穿孔引起弥漫性腹膜炎致感染性休克死亡。
检察院认为:
被告人何某无视国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潇湘晨报记者张岳 实习生潘欣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