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一女子称在家中遭官员施暴,警方调查认为无证据证明违反妇女意志的犯罪事实不予立案,该官员被撤职降级

2021-04-22 14:08:41 作者: 贵州一女子称
贵州一女子称在家中遭官员施暴,警方调查认为无证据证明违反妇女意志的犯罪事实不予立案,该官员被撤职降级

贵州一女子与当地林业局书记相识后,自称遭对方多次施暴,还报警称对方闯进她家中对她实施性侵。接警后,当地警方赶到现场展开调查,称无证据证明违反妇女意志的犯罪事实,决定不予立案。她不服,遂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复核,均被维持原决定。4月21日,当地官方回应记者称,该涉事官员已被撤职降为二级科员。

贵州一女子称在家中遭官员施暴,警方调查认为无证据证明违反妇女意志的犯罪事实不予立案,该官员被撤职降级

不予立案通知书。受访者 供图

这名女子叫罗美(化名),30多岁,相貌姣好,家住贵州省天柱县某小区。

她告诉记者,大约10年前,她在天柱县城开了一家手机店,2019年5月的一天,一名男子来到她店里交电话费,她得知对方姓王。

“不知怎么的,他有我的微信,我平时喜欢跑步,他连续发了几天微信说欣赏我,喜欢我有锻炼的习惯,连我穿什么衣服他都知道。尽管我从不认识他,但也感到有些好奇。”罗美回忆说,同年5月下旬的一天,王某约她到她经常跑步的那座山上去兜风,“那是个下午,大白天的,他说他在县林业局大楼上班,我没有防范,坐他的车到达半山腰时,他突然停下车,在车上强行搂抱我,将我强暴。”

罗美伤心地说,事后王某威胁她不让她把这事说出去,“我也怕,担心丈夫知道后找我离婚,家里两个孩子还小,现在想来,我后悔没在第一时间报警。”

在罗美的记忆中,那天刚好是丈夫出国务工一周年。

她称,此后王某更加肆无忌惮,有时常约她出去。

罗美痛苦地对记者回忆说,2020年10月12日清晨,她把两个孩子送到学校后,刚回到家便收到王某的微信。

在她出示的两人微信聊天记录中,记者看到,时间是当天清晨6:52,王某连打了3个“?”,同时称“我过来?”她回复说,“干嘛?”“想了没?又想又怕是不?”“孩子刚上学,把我吵醒睡不着。”“那我过来陪你?”“我怕你,你强暴我那么多次没有负责,我痛苦。”

后来,王某称,已经到了她家门口,叫给他开门,“我在门口。”“开门呀。”“快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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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聊天截图。

她说,后来她一直在和王某周旋,强调自己要休息要求不要打扰她。然而,王某没有顾及她的感受,在门外一直敲门,并威胁她说“人家看到了。”

罗美称,自己有一个完整的家庭,左邻右舍对她一家都很熟悉,出于害怕心理只好回复王某等自己穿好衣服再开门。

对给王某开门一事,她进一步解释说,主要是她作为外地人,加之丈夫常年在外打工,有陌生男子敲门,她害怕左邻右舍说闲话,更害怕传到丈夫耳里影响夫妻感情。

她说,当她打开房门后,王某径直推着她走进了卧室,并企图侵犯她,此时她要求他立马离开自己家中,以后再也不要来骚扰她,“但他利用了我不敢大声反抗的心理对我施暴,事发后我找他要个说法,并打开手机录音,希望录下他涉嫌犯罪的证据。”

在罗美提供的录音中,记者听到双方不停地争论着,她强调由于他的强暴行为导致她非常痛苦。

她说,当天清晨王某离开后,她感到十分无助和痛苦,“回想王某对我造成的伤害,由于我的懦弱和害怕导致他对我不断实施侵犯。”

随后,她立即拨打110报警求助。

接警后,天柱县警方高度重视,立即指令民警赶到她家中调查取证。

民警还带着她前往天柱县人民医院检查,并对他俩进行了调查、询问。

罗美给天柱县警方提供了两人的聊天记录、手机录音等证据。

事后,天柱县公安局在一份鉴定意见通知书中称,“我局指派/聘请有关人员对现场勘验检查、人身检查、调取、提取、扣押的物证和检材进行了DNA检验,同一认定鉴定,鉴定意见是相关检材上检出人的精斑,并检出混合基因型,包含罗美、王某的DNA分型。”

2020年10月20日,天柱县公安局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称,“你于10月12日提出控告的被强奸一案,我局经审查认为无证据证明违反妇女意志的犯罪事实,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立案。”

罗美不服,质疑说,自己作为一名有家庭、有丈夫、有孩子的妇女,跟王某无任何情感交集和金钱交易,如果不是真实地遭受侵犯,难道会冒着被社会议论、被家人唾弃、被子女嫌弃的风险去报假警吗?

于是,她向天柱县公安局申请复议。

贵州一女子称在家中遭官员施暴,警方调查认为无证据证明违反妇女意志的犯罪事实不予立案,该官员被撤职降级

微信聊天截图。

她对记者称,事后得知,王某于2019年12月升任天柱县林业局党组书记。

她在复议申请书中称,王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权力地位,利用她害怕、懦弱的心理,一次次对她形成心理、精神强制,从而对她实施性侵犯,事发当天更是不顾她的拒绝,利用她无法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的心理,违背她的意志强制施暴,其行为已具有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她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特申请复议,请求查清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依法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维护她的合法权益。

她请求撤销那份不予立案通知书,请求依法立案侦查王某涉嫌强奸罪一案并对他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0年11月24日,天柱县公安局给她出具了一份刑事复议决定书称,经审查,认为原决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准确,程序合法,根据相关规定,决定维持原决定,“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七日以内,向黔东南州公安局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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