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共济政策正式落地。意见明确,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
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政策的出台是一项很好的惠民措施,类似于我国的公积金提取政策,刚开始时是只限本人购房使用,后来推广到租房等其他应用场景。” 一名医疗机构医保办负责人解释,在此之前,一些地区的个人账户资金是封闭的,只限本人使用。“假设这个人在退休前很少得病甚至没有得病,沉淀下来的资金可能是一笔很大的金额。”
不过,该负责人也表示,对于北京的医保参保人来说,这个政策目前看影响不大。“目前,北京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是开放的,这部分资金每个月已经打到个人关联银行卡账户,可以取出来自由支配。”
知识延伸:社保和医保有什么区别?
1、社保:也就是五险,包括医疗、养老、生育、工伤、失业保险。
2、医保:则是五险中“医疗保险”的简称。
资金可全家使用 ≠医保卡可全家使用
此前,北京市医保局通过微信公众号“医保北京”发表文章提醒,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内资金允许家庭成员共济使用,并不代表医保卡可以全家使用。医保个人账户不是社保卡,社保卡只能本人实名使用。
依据国家《医疗保险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使用他人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冒名就医、购药,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涉案人员将被暂停医疗费用医保实时结算;还要接受医保行政部门的罚款(骗取金额的2至5倍)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市医保局还表示,待国家文件正式出台后,北京市将按照国家要求,结合实际,做好贯彻落实。
来源: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