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5次起诉、4年7次驳回,那些离不了的婚

2021-04-30 14:06:53 作者: 5年5次起诉

尽管《民法典》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之一,但王幼柏认为,实际情况中,家暴的举证仍有一定难度,法院要求当事人提供的家暴证据必须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如除了提供因家暴造成伤害的证据,还要证明伤情确实由配偶造成、家暴的程度和次数等。“比如家暴之后,男方发了道歉信息,女方是否原谅,都会影响法官的判断。”

张荆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很多家庭暴力发生在家里,他人并不知道,而在家暴发生后,受害者也没有及时留证的意识,直到家暴结束或伤情好转,取证显然已经很难了。多数时候,法官只认报警记录、伤情鉴定、暴力程度等,这也是难以取证的原因。

王幼柏总结,家庭暴力常见的几类证据包括报警回执、报警笔录,视听资料、伤情照片,医院的诊断证明、门诊病历、收据发票等,以及伤情鉴定、家庭暴力告诫书,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和短信、微信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作为受害方,在遭遇家暴时,不仅要敢于对施暴者说‘不’,还要学会怎么收集家暴证据。”

对于湖北陈女士丈夫胡某有精神疾病的情况,作为妻子,要不要承担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

《民法典》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张荆认为,法律规定了夫妻间的扶养义务,但该义务是相对的,它的设置更多是鼓励夫妻之间的相互帮扶。比如双方有了深厚感情,一起生活多年,生儿育女,所有的青春和热情都在这段婚姻关系中,这时候一方生病,法律是不鼓励配偶以疾病理由抛弃对方的。

“但陈女士的情况是丈夫婚前就有一些迹象,领证后三个月就确诊疾病,因为发病而猜忌多疑,甚至限制女方的人身自由,这已经严重影响到了配偶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而且她很快就提起离婚诉讼。”张荆说,在这种情况下,就不能简单粗暴地以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来限制女方的离婚自由的权利。

如何既照顾精神病人的权利,同时兼顾作为婚姻伴侣一方的权利?杜芹认为,这其实也是情与法的边界问题。

杜芹分析,如果男方存在精神疾病,在对他未来的抚养照顾未能妥善安排的情况下,法院判不离婚是存在正当性的。但由于双方一起生活的时间较短,后续也出现了一系列问题,这种情况下,也应倾向于让女方能尽早离婚。在法院能够判女方离婚的同时,让女方给予男方适当的经济帮扶,可能会更妥当。

张荆提到,在陈女士和胡某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胡某的医药费用应视为家庭支出,但在离婚后,陈女士是没有必要承担其一定治疗费的义务,因此,胡某家属也没有理由向陈女士提出100万治疗费用,“财产分割只是有限的倾斜,并不是说绝大部分都应分给弱势一方,甚至超出女方经济能力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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