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养你啊!”
周星驰在《喜剧之王》里的经典台词
为很多女生编织了一个梦:
你负责赚钱养家,我负责貌美如花!
但现实里,全职太太的生活并不是童话
没有经济来源、承担大量的家务......
近日
南安法院适用民法典新规定
审结全市首例离婚家务补偿案件
调解曾先生支付陈女士家务补偿款10万元
曾先生和陈女士于2013年结婚,婚后陈女士成为全职家庭主妇,后双方因为家庭矛盾分居。今年2月,曾先生到法院起诉,要求与陈女士离婚,并分割共同财产和确定孩子抚养权。
诉讼中,陈女士提出,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家庭牺牲工作,成为全职家庭主妇,承担抚育子女、照顾家庭和家人等负担较多义务,要求曾先生给予家务补偿。
曾先生对此表示理解,并同意分期支付经济补偿金10万余元。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官说法
本案承办法官表示,家务补偿制度在婚姻法中早有规定。婚姻法中的家务劳动补偿制度以“书面约定分别财产制”作为前提条件,但现实中,大部分家庭是“夫妻共同财产制”,这个前提条件极大地限制了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的适用范围,使其缺乏可操作性。即便有一方在离婚诉讼中提出家务劳动补偿的主张,也因无法提供约定分别财产制的证据,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民法典实施后,无论何种财产制,夫妻离婚时,无论男方或者女方均可提出家务劳动补偿的主张。
延伸阅读
前段时间
“全职太太离婚获5万家务补偿”一事
冲上热搜
丈夫提出离婚 全职太太要求补偿
2月,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适用民法典新规定首次审结一起离婚家务补偿案件,这也是涉及全职太太的离婚案件。
在这起案件中,陈某与王某于2015年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陈小某,2018年7月两人分居,陈小某随王某生活。此后两年内,陈某三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
王某认为,婚后自己照顾孩子、料理家务,陈某除了上班,其他家庭事务几乎不关心也不参与;同时,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出资为陈某母亲名下房屋进行装修,且陈某与第三者居住在一起对王某造成精神损失,故要求分割财产,并赔偿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共计16万元。
最终,法院判决陈某与王某离婚;孩子陈小某由王某抚养,陈某每月给付抚养费2000元,享有探望权;共同财产由双方平均分割;同时判决陈某给付王某家务补偿款5万元。
民法典条款认可家务劳动价值
家务补偿有存在的必要性吗?5万元的赔偿是否太少?舆论一时间争论不休。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专门审理家事案件的民三庭审理了这个案件,对于此案中网友们热议的观点,主审法官、副庭长冯淼也通过媒体作出了回应。
本案中最引人关注的就是“家庭劳动补偿”。冯淼介绍,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88条明确,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也是房山法院此次判决的重要依据之一。
“该条款的规定实则给予了人们口中所谓的‘家务补偿’必要的法律依据,在一定程度上认可了家务劳动的价值。”广东敬思律师事务所家事案件部门负责人鲜雨佳律师说。
她认为,该条款对于全职照顾老人以及小孩的一方而言,除在离婚时可以主张相应的补偿外,实则对于婚内也在某种程度上增加了一定的安全感。
至于网友们质疑的“5万元赔偿”是否太少,冯淼表示,“每个家庭都不一样,很难有统一标准”。在审判时,主要考虑了“双方婚后共同生活的时间;女方在家务劳动中具体付出的情况;男方个人的经济收入;当地一般的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