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是山东人
8年前
他在山东老家从事花炮运输行业
有时在工作途中
会遭遇当地巡防队员拦车检查
如何能让自己的工作更顺利呢?
一次偶然的机会
路过山东枣庄某劳保商店时
李某购买了仿制的公安制服
警衔和警号等警用标志
希望能给自己带来方便
不久后
李某离职
随其老婆定居在浏阳
那身购买的制服
也被他随身带回了浏阳
5月1日
李某一家人在一起商议
晚饭后一同前往浏阳市体育中心
观看“五一”节目演出
因自己喝了酒又没有摩托车驾驶证
还试图利用公安名义进场
“在山东购买的假制服可以派上用场了”
李某一“机灵”,穿上制服就出发了
刚到邮电路口
因没佩戴头盔
李某被交警拦了下来
“你是哪里的警察?”
面对真警察的质问
李某支支吾吾、语无伦次
显然有些措手不及
其实
民警一眼便断定
李某是一名冒牌“警察”
所着公安制式服装和警号
也不隶属浏阳市公安局
民警还当场从李某身上
搜出一张改小了年纪的假身份证
“李鬼”被识破,原形毕露
目前
李某以涉嫌非法持有和使用
警用标志制式服装
被治安拘留十五日
该案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人民警察法》第36条规定: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提醒大家,不是什么制服都可以随便穿的,如果发现非法制贩、穿着和佩戴警用品违法犯罪线索,请积极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