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上午,备受关注的“网售香肠遭10倍索赔”案,在山西省介休市人民法院通过网络开庭的方式远程审理。
今年1月,一位名叫“小王子”的山西网友联系四川广安岳池的猪肉摊老板谌光辉购买了2000元的香肠(也被称为“腊肠”)。收到香肠后,“小王子”给谌光辉发来消息称其违法,并以其售卖的预包装食品无食品标签和信息,也无生产许可证,提出10倍索赔共计2万元,因双方协商未果,“小王子”事后提起诉讼。
谌光辉
红星新闻采访获悉,在当天法庭辩论环节结束后,法官曾询问原被告双方是否同意调解。谌光辉和其代理人均表示不愿调解,“原告通过这种手段来获取赔偿,这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违背,老百姓说得好,‘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原告)这种手段来获取财物,我们坚决不同意调解。”
谌光辉和其代理人参加网络开庭
本案未当庭宣判。庭审结束后,谌光辉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己不同意调解,也是希望通过这场官司让自己知道这种售卖方式是否合法合规,因为还有很多摊贩和自己一样,他们也想知道答案。
事件回顾:
猪肉摊主网售自制香肠,遭买家起诉10倍索赔
谌光辉今年35岁,在四川广安岳池县经营一家猪肉摊,平时除了卖肉,他还会自己熏制香肠、腊肉售卖。今年春节前夕,一位名叫“小王子”的山西网友看到他拍摄的抖音后,主动联系他购买了2000元的香肠。
谌光辉说,如果顾客要求快递,为方便运输,自己会用袋子装好然后抽真空再给客户快递。几天后,收到香肠的“小王子”通过微信联系谌光辉,称每包香肠都没有标签,并提醒他:“你违法了,老板。”谌光辉告诉“小王子”可以退货,但需要自己付邮费。不过,“小王子”向谌光辉提出10倍索赔,谌光辉没有答应。事后,“小王子”向山西省介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前,“小王子”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这笔2000元的交易就是他的一次正常购物。当时是在网上看到谌光辉的联系方式,然后找对方购买腊香肠。收到货后,发现其中一包真空包装的腊香肠漏气了,之后又发现包装没有标签、保质期以及生产日期,自己是按照《食品安全法》提出诉求。
收到法院传票后,谌光辉曾多次电话联系“小王子”希望“私了”,但对方坚持至少要赔偿1.5万元才会撤诉,双方“私了”未果。 谌光辉“网售香肠遭买家起诉10倍索赔”的经历经红星新闻率先独家报道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四川广安岳池县的四川洪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青峰得知谌光辉的情况后,决定为其免费代理应诉。
5月10日上午,山西省介休市人民法院通过网络开庭的方式远程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焦点:
网售自制香肠,是否属预包装食品?
庭审上,“小王子”通过谌光辉网购的香肠是否属于预包装食品,成为争议焦点之一。
根据“小王子”此前向法院提交的诉讼请求称:2021年1月5日,他通过微信平台在四川岳池丘山光辉腌腊制品经营部购买了2000元的腊肠。1月10日收到货后,发现该预包装食品无任何食品标签和信息,也没有生产许可证。该食品为4根一袋,全都真空包装,属于预包装食品。该食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67条规定,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退一赔十。
谌光辉和其代理人参加网络开庭
谌光辉的代理人李青峰律师表示,谌光辉当天出售给“小王子”的香肠,不属于预包装食品,“小王子”如果认为其购买的香肠属于“预包装食品”,则需要举证证明,此外,香肠未对“小王子”造成任何损害,请求法院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法庭上,谌光辉辩解称,通过二人微信聊天记录图片可以看,双方买卖的香肠没有任何包装。李青峰律师提到,香肠属四川当地特产,相传上千年,对于香肠的制作标准,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原告没向法庭举证其网购的香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也没证据证明香肠给其造成了损害,本案不存在违法,也不存在因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
期间,李青峰还出示了“小王子”几年前涉及的一些类似诉讼司法文书,称其购买商品不是用于消费,而是通过购买商品这种方法或途径获得不法利益。李青峰认为,“小王子”购买香肠的目的不是为了自己消费,虽然其语言表达说购买目的是为了送人,但事实上没有送人,而是为了要求赔偿,“原告要求被告赔偿,被告要求原告退货,被告退款,但原告不同意,这些可以看出原告不是真正的消费者,就是为了获得赔偿,其行为是非法的,不符合诚信原则”。
“小王子”在法庭上表示,其购买香肠是为了送人,但收到的香肠连生产日期、保质期限都没有,自己不敢送人,“不管是否为预包装,都应写明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地址等”。自己有消费维权意识,所以根据食品安全法提出赔偿要求,不是说自己有维权意识就说自己不是消费者,生产经营者以未造成人身损害进行了抗辩,人民法院应不予以支持。
最新进展:
猪肉摊老板拒绝调解,希望知道这种售卖是否合法
当天庭审期间,谌光辉一方还出示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备案证、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营业执照以及健康合格证等证件。
对于这组证据,“小王子”提出谌光辉的“食品小作坊备案证”经办日期是2021年3月30日,而自己购买香肠的行为是在该证取得前发生的。对此,谌光辉解释称,自己在2018年3月30日办理了该证,但因有效期限是3年,所以在2021年3月30日又重新办理了证件,可去工商部门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