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包装与“欧舒丹”樱花润肤露几乎一样,仅在樱花图案花朵大小、数量上有所区别,售价折合约30元一瓶,通过电商平台售出108万余瓶——5月10日,两家公司因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被浙江省高级法院终审判决赔偿“欧舒丹”公司900万元。
“欧舒丹”身体乳正品包装2019年,欧舒丹品牌的公司方M&L实验室公司(LABORATOIRESM&L,SOCIETEANONYME)发现某电商平台上“andorheal旗舰店”网店销售的“樱花高光身体乳”,和其旗下产品“欧舒丹樱花润肤露”外观十分相近,主要体现在瓶子的形状、瓶身的樱花图案以及瓶口设计上。
M&L公司认为“andorheal旗舰店”的经营者浙江君大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生产企业广州市爱莲化妆品有限公司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遂诉至杭州中级法院,要求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1500万元。
2020年8月,该案在杭州中院开庭审理。
浙江高院庭审录像截图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一审判决书中发现,“欧舒丹”正品身体乳瓶体为不规则的六面体,瓶身有樱花浮雕图案设计;而仿冒品的图案主体由一根树枝和3处枝丫及6朵分布在树枝上的花、6片树叶构成,在构图上与正品基本一致,区别仅在于左侧多了两小花瓣及树枝左侧多出一支小叶脉,以及花瓣的多少区别。
杭州中院审理认为,就消费者的一般注意而言,二者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极易混淆,君大公司和爱莲公司未经原告M&L公司的许可,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涉案商标相近似的侵权标识,且采用的商品包装装潢整体构成商业仿冒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故一审判决君大公司、爱莲公司停止侵权,君大公司赔偿300万元,爱莲公司赔偿600万元。
君大公司、爱莲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浙江高院。
5月10日,该案二审开庭。
浙江高院审理认为,销售记录显示,该网店共售出108万余瓶侵权产品,折合成单瓶售价约为30元,君大公司的销售收入约为3240万元。因被诉侵权商品与涉案“欧舒丹”商品标识与包装、装潢几乎相同,考虑到君大公司、爱莲公司的主观恶意,最终二审法院判决:一审法院确定君大公司承担300万元的赔偿数额,爱莲公司承担600万元的赔偿数额较为合理,应予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