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2021-05-12 10:32:26 作者: 停工留薪期一

本报记者 徐铁英

丁某:我是一家企业的一线职工,因工受伤需要接受治疗,企业为我办理了停工留薪,请问停工留薪期一般是多长时间?停工留薪期内我能否继续享受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能和我解除劳动关系吗?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因此,你享受的停工留薪期正常是不超过12个月。根据规定,如果工伤职工因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可以适当延长停工留薪期,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因此,停工留薪期内你可以继续享受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即便不工作,单位也不得拒绝支付工资。

如果职工与用人单位关于停工留薪期待遇发生了争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职工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该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和你的劳动关系。

需要注意的是,停工留薪期届满后,用人单位应通知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拒绝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将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