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鲁中网5月13日讯(记者 李庆宇 通讯员 宁丽娟 张朝栋)5月12日上午,高青县高城派出所接到辖区某公司负责人刘某报警称:厂房内电烙铁6块、银色钢管14根、红色钢管16根被盗,价值300余元。
接到报警后,高城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往现场了解情况。经询问刘某得知,12号上午有村民向其举报称:某村村民耿某在你们公司拿了钢管。刘某了解到,耿某在公司做开渣土车运输工作。
民警根据了解到的情况,立即前往某村进行调查。经与该村负责人联系,向其了解本村是否有耿某此人,是否在某公司开渣土车运输。了解情况后,确定耿某有重大嫌疑,遂将其传唤到派出所。经询问,耿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将被盗钢材全部交出。
原来,耿某自己有辆渣土车,哪里有活就去给谁干活,正巧当天开着自己的渣土车去该公司干活,到了工地后挖掘机装车,看到两座厂房之间有些下脚料,觉得这些东西放在那没用了,就想不如拿回去卖了钱买点烟抽,于是就顺手把下脚料放在自己渣土车上带回了家。
目前,耿某已被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警方提示:施工场地上往往堆放较多建筑物资,若无专门人员看管,很容易成为盗窃分子下手目标。建议工地负责人加强工地日常安全管理,以免工地上财物被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