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5月14日消息(记者陈捷)海口自5月7日试运行服务窗口受理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至今,有关工作持续受市民群众广泛关注,为便于申请人知晓了解申办条件和办事流程,5月13日,海口市住建局又进一步公布了《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办事指南》《关于安居型商品住房若干问题解答》。
关于安居型商品住房若干问题解答
1.市民什么时间可以申请安居型商品住房?在什么地方申请?
答: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于2021年5月7日正式开通服务窗口,申请人到户籍所在的区行政审批局服务窗口进行申请,未取得户籍的申请人到居住地所在区行政审批局服务窗口进行申请,各区服务窗口如下:
(1)琼山区行政审批局
办公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椰海大道2-1琼山区社保大楼2楼
联系电话:0898-65813500
受理窗口:综合窗口2至10号
出证窗口:出证窗口1-2号
(2)美兰区行政审批局
办公地址:美兰区青年路36号
联系电话:0898-65236216
受理窗口:综合窗口4至11号
出证窗口:22号
(3)秀英区行政审批局
办公地址:秀英区丘海大道30号(棕榈泉小区铺面)
联系电话:0898-68623105
受理窗口:“一窗受理”窗口2至11号
出证窗口:12号
(4)龙华区行政审批局
办公地址:龙华区龙昆北路19号四号楼一楼政务中心大厅
联系电话:0898-66568970
受理窗口:综合窗口3至12号
出证窗口:龙华区龙昆北路19号四号楼一楼政务中心大厅内制证中心
2.申请安居型商品住房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申请安居型商品住房分为两类,计7种情形,需分别按照不同情形提供所需材料。请市民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区行政审批局服务窗口,详细了解《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材料要件》,并按要求提供材料。
3.海口市城镇人均住房面积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队反馈,海口市2020年城镇人均住房面积为31.4平方米,住房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
4.个人实际居住时间证明如何取得?
答:为减少老百姓开证明、交材料的繁琐过程,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试行以诚信承诺替代申请人要提交的部分证明材料,市民申请时无须提交个人实际居住时间证明,需如实填报个人情况,并签署在申请表中的诚信声明,如有虚报瞒报及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签署诚信声明后,由公安部门负责核查。
5.个人社保缴纳信息如何取得?
答:市民可在各区行政审批大厅服务窗口的社保查询一体机上打印获取。
6.个人纳税证明如何取得?
答:市民可在各区行政审批大厅服务窗口的税务一体机上打印获取。
7.个人婚姻状况如何证明?
答: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法院判决文书;未婚人员,提供户口本。
8.如果本地户口居民把自己名下的唯一一套房产卖掉了,现在名下没有房子,可以申请吗?
答:根据《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有购房记录的不能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
9.申请安居型商品住房可以按揭支付吗?
答:《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管理办法》没有规定支付方式,因此可以通过按揭贷款方式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
10.申请过公租房能否再申请安居型商品住房?
答:根据《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申请人家庭成员已享受住房补贴或者配租政策性住房的,可以申请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但提出申请前应当停止享受住房补贴或者退出配租政策性住房。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申请退出公租房的,可以申请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