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养老变“坑”老!四部门发布养老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提示

2021-05-17 23:33:54 作者: 警惕养老变“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17日讯(记者 钱箐旎) 5月17日,全国老龄办、公安部、民政部、中国银保监会四部门发布关于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以下简称“风险提示”)指出,近期,一些机构和企业打着“养老服务”“健康养老”等名义,以“高利息、高回报”为诱饵实施非法集资活动吸收老年人资金,给老年人造成严重财产损失和精神伤害,存在重大风险隐患。

“近年来,我国养老金融领域的诈骗情况时有发生。面对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巨大养老金融服务市场需求,个别机构开始假借养老之名实施违法行为,销售不符合养老特点的金融产品,以高额分红为诱饵开展非法集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分析师娄飞鹏对经济日报记者表示,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方面是个人金融素养和对于金融风险的识别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另一方面是正规的金融产品供给相对单一,适用于养老的金融产品供给相对短缺;再者对于金融诈骗的打击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据了解,养老领域的非法集资表现形式主要有四种。一是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非法集资。一些机构明显超过床位供给能力承诺服务,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预交“养老服务费用”等名义,以向会员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或者为会员卡充值等形式非法集资。

二是以投资“养老项目”为名非法集资。一些机构或企业打着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以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或者以长期出租养老床位、销售养老公寓使用权等名义,通过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承诺高额利息、“私募基金”等形式非法集资。

三是以销售“老年产品”为名非法集资。一些企业不具有销售商品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免费体检、免费旅游、赠送礼品、会议营销、养生讲座、专家义诊等方式欺骗、诱导老年群体,实施非法集资的行为。

四是以宣称“以房养老”为名非法集资。一些企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打着“以房养老”的旗号,通过召开推介会、社区宣传等方式,诱使老年人签订“借贷”或者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抵押房屋以获得出借资金,再将资金购买其“理财产品”并承诺给付高额利息等进行非法集资。

面对上述非法集资行为,风险提示提醒公众要警惕三类风险:一类是高额利息无法兑现的风险。即机构或企业承诺的高额利息主要来源于老年人缴纳的费用,属于“拆东墙补西墙”。多数企业不存在与其承诺回报相匹配的正当服务实体和收益,资金运转难以持续维系,高额利息仅为欺诈噱头,一旦资金链断裂,高额利息无法兑付,本金也难以追回。

另一类是资金安全无法保障的风险。机构或企业超出可持续盈利水平承诺还本付息,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骗取老年人钱财。大量来自社会公众的资金难以得到有效监管,由发起机构控制,存在转移资金、卷款跑路的风险。

还有养老需求无法满足的风险。机构或企业以欺诈、诱骗的方式,骗取老年人信任,向老年人承诺高端养老服务或者销售养老产品,往往无法达到预期效果,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无法得到有效满足。

如何减少养老领域的金融诈骗行为?娄飞鹏认为,首先,个人要加强金融知识积累,金融部门做好金融消费者教育,进一步提高个人金融素养;其次,要通过扩大机构和产品准入,优化政策支持,让金融机构能够提供更多的适合个人养老积累的金融产品;再者,加大违规金融产品惩处,多部门要联合对于假借养老之名、而实际上不符合养老需求的金融产品加大打击惩处力度。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有关规定,对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风险提示表示,请广大老年人和家属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自觉远离非法集资,防止利益受损。如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