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边盆栽搬回家? 爱花人变“采花大盗”,趁着夜色多次作案

2021-05-18 12:25:23 作者: 路边盆栽搬回

养护花草盆栽本是修身养性、陶冶情操之事,可打着“爱花”的名义,为满足一己私欲盗窃他人种植的花草,是可能要面临刑责的。看上路边商铺外摆放着的盆栽,男子马某某竟化身“采花大盗”,趁着夜色多次作案,将6盆花卉盆栽搬回了家。日前,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依法以盗窃罪对马某某提起公诉。

图片来源:东方IC

“我要报警,我早上发现自家店铺门前摆放的盆栽被人偷走了,昨晚看到还好好的……”2020年5月底,警方接到多名群众报警,称自家店铺门口的花卉盆栽被人盗走。民警接报后即展开侦查,通过公共视频连续跟踪,发现男子马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6月3日,犯罪嫌疑人马某某被抓获。

据悉,5月中旬的一天,马某某陪同妻子一起到花店购花,发现沿街商铺摆放在外的花卉盆栽甚是喜人,便默默动了贪念,想将盆栽占为己有。深夜,马某某再度来到该条街道,趁商铺关店四周无人,偷偷将一盆发财树搬上自己的电瓶车,扬长而去。

第一次盗取盆栽就成功得手的经历让马某某尝到了甜头,胆子也越发大了起来,其后,马某某在深夜时分又陆续“光顾”了该条街道沿街多家商铺,搬走花卉盆栽6盆藏于家中。

“我看到那些盆栽好看,就想着放自己家里养着,这些盆栽都放在店铺门口,我没想太多顺手就拿了,现在我知道自己做错了,爱花也不是盗窃的理由,糊涂啊!”马某某后悔不已地说道。

日前,金山区检察院依法以盗窃罪对马某某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马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法院支持指控,依法判处马某某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检察官说法: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美丽的花卉盆栽本该是让人看得心旷神怡,可看着偷来的花草,又如何心生愉悦呢?马某某为了满足一时贪念,最终落得个“人花两失”的结局,难免让人唏嘘。检察官提醒,君子爱“花”,取之有道,花草虽美,也不可随意盗取。

通讯员 徐杰瑛 新民晚报记者 屠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