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5月21日讯(通讯员 辛青) “多亏了邓惠军法官想尽办法从中调解,要不真是不知道该怎么办了。”5月11日上午,刘女士在朋友的陪伴下来到莱州法院,将一面鲜艳的锦旗交到了民一庭邓惠军法官的手中。
刘女士是一家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20年4月底,因酒店式公寓愈发受到年轻人的青睐,该公司决定开办一家酒店式公寓。为此,该公司与多名房东签订了房屋托管租赁合同,租赁了多间公寓。双方约定,每名房东需在签订合同的同时,支付2万5千元装修款用于二次装修及配套软装,由该公司根据经营需要确定装修方案,装修完毕投入运营后开始计算租金。然而,在对房屋综合验收过程中,该公寓因消防等相关验收未通过,而无法正常对外经营。一面是迟迟拿不到租金的房东,一面是因验收不合格而每天入不敷出的公寓管理公司,各有各的委屈,双方矛盾一度激化至不可调和。2021年3月底,三位房东将该公司以及刘女士诉至莱州法院,要求该公司返还房屋,并给付租赁费、违约金以及装修及软装配套费等共计3万余元,并解除《房屋托管租赁合同》。
为了提高审理效率,邓惠军法官将三起案件合并审理,在开过两次庭之后,邓惠军认为直接作出判决不仅不利于解决双方矛盾,而且还有可能将案件审理周期拉长,而审理周期的延长则会导致租金的持续增加,更不利于化解纠纷。为此,他多次组织双方调解,站在各方的角度上分析利弊,释法说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被告方退还房屋,并给付原告房屋租赁费及其他费用1万8千元,其他双方互不追究。
“我们是一群青年创业者,创业过程中遇上纠纷真是着急上火,感谢邓法官从中调解,让案子能妥善解决,衷心感谢莱州法院。”刘女士说。这也是莱州法院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将为群众办事落到实处,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的一个缩影。(实习编辑 邢吕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