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男子买个早餐竟花了6万3千多元+163天的拘役

2021-06-11 01:55:54 作者: 柳州男子买个

在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柳北大队的大院里,即将被送往第二看守所执行拘役的9人都有一个共同点:他们都是因醉驾被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处以1个月15日至5个月10日不等的拘役。

“现在想起来后悔啊,就不应该酒还没醒,开车去买早餐。”

2020年4月15日5点30分左右,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柳北大队接到报警,在广雅路工商银行门前路段,一辆车牌为桂B1Q***的黑色奥迪牌SUV由西往东行驶时撞倒一名正在路上作业的环卫工人。视频加载中...

民警抵达现场时发现SUV驾驶人吴某满身酒气,便对其进行血液酒精定性定量检测,检测结果为281.91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

“当时我就想去红光桥底一家早餐店买早餐。”据吴某供述,在2020年4月14日22点左右,他跟朋友在海关路一家大排档喝完酒后便打车回家,第二天凌晨5点醒来后驾车出门打算前往红光桥买早餐。在行驶至事发路段时,因为分心扶了下眼镜,加上酒精的作用,注意力不集中,操作失误向右多打了一圈方向盘,撞倒路边的环卫工人,致其轻伤二级。吴某除了被依法认定负事故全部责任外,还垫付受害者住院费用48453.37元。

经公诉机关公诉,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审判,最终依法裁决吴某危险驾驶罪成立,处5个月10日的拘役,处罚金15000元。

除了吴某外,另外8人都因危险驾驶罪分别被依法判处至1个月15日至4个月不等的拘役,处3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罚金,于2021年6月9日一同押送至柳州市第二看守所执行。

都说酒后驾车害人害己,那么酒驾醉驾的危害是什么?对于个人和家庭又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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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交警提醒

希望广大驾驶人能引以为戒,不要抱着侥幸心理,酒后驾车,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来源:南国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