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讲法】“捡尸”行为的强奸罪认定 2021-06-11 06:10:22 作者: 【以案讲法】 综上,笔者认为捡尸行为具有法律上的非难可能性,出于对受害者的人道主义与社会善良风俗的保护,司法实践中一概按强奸罪予以刑事处罚的行为是为了维护实质公平,但此种行为无疑偏离强奸罪原本的规定,违背了同类解释规则的限制。对于女子主动买醉且男子未灌醉的情形设置治安处罚,对于其他类型设置起刑点低于普通强奸罪的乘机奸淫罪,使这两种犯罪的行为方法之间形成从重到轻的、无缝隙的紧密连接关系。唯此方能正本清源。概言之,立法上的不周延不能总是通过司法的某种偏离来解决。来源刑事实务来源:格尔木普法 3/3 首页 上一页 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