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陆兰兰)6月11日上午,如皋法院民一庭在庭审室向12名原告集中发放了44万元工资款。2018年4月至2019年农历年底,12名原告均受肖某的雇佣在某建筑公司承建的连云港工程从事瓦工等工作。2019年农历年底,12名原告与肖某对工资进行结算,肖某以某建筑公司出具的收据分别抵算了12名原告的工资。
2020年9月,收据到期后,12名原告向某建筑公司要求兑付,但某建筑公司拒绝兑付,工人们遂诉至法院要求某建筑公司支付相应的工资款。审理中,某建筑公司辩称其向肖某过付了工程款,且已经就过付的工程款提起诉讼,要求中止审理案涉12名原告的案件。
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商,某建筑公司同意先向工人支付工资再另行向第三人肖某主张相关权利。两名法官立即组织双方办理款项交接手续,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发放,12名工人均顺利领回工资款。
2021-06-15 00:00:00:09349610http://jsfzb.xhby.net/pc/con/202106/15/content_934961.html2如皋发放工资44万元/enpproperty
来源:江苏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