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楼业主终于吃上了“后悔药”

2021-06-16 05:18:54 作者: 8楼业主终于

晨报讯(记者 陈佩珊 通讯员 思法)加装电梯时,八楼一业主弃权;电梯建成两年后,他反悔了,想使用电梯,协商未果,他竟封堵了电梯入口。近日,思明区法院审结了这么一起加装电梯引起的纠纷。

2015年,某小区某号楼业主筹备加装电梯一事,801室业主阿军表示弃权。2017年,电梯建成并投用。两年后,阿军改变了主意,提出支付费用以获得使用权,但他与其他业主未能就使用费等达成一致,此事迟迟未定。

协商未果,阿军采取了用特制防盗网封堵电梯入口等极端手段,严重影响其他业主通行。阿军还起诉了出资的业主,想支付87380.95元获得电梯使用权。这是根据当时业主确定的《分配方案及电梯使用与管理公约》算出的安装费用。

出资业主们认为,阿军欲以3年前的安装价格获得电梯使用权,于其他业主不公;且其采取极端手段影响业主出行,应当道歉。部分业主还提出,阿军应经过所有出资方同意,并提供所有出资人均同意的补偿金方案才可使用电梯。

思明区法院审理认为,《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第七条规定,增设的电梯产权归该梯号业主共同共有;《厦门市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第七条规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后新增建筑面积,由该梯号(幢)全体业主共有。阿军作为业主之一,对该电梯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其请求通过支付对价的方式获得电梯使用权,于法有据。

但阿军想使用电梯,就应当支付合理费用。法院认为,阿军先是在电梯筹建时主动放弃出资,后又在电梯建成两年后提出使用电梯,并在协调使用电梯未果的情况下采取极端手段,严重影响该梯号业主出行,其行为具有明显恶意,应予谴责。综合考虑十户业主出资增设电梯的风险与回报、阿军所有的801室房屋因增设电梯所带来的通行便利和升值空间,以及阿军封堵电梯入口的恶意行为,法院酌定阿军应支付原应出资金额的两倍,即174761.9元。

法院判决后,双方对判决结果无异议,阿军付清费用后获得了电梯使用权。

来源:海西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