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举报,有一笔10年前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款,村里一直没有兑现给我。我怀疑是被当时的村长私吞了。”宁海县委第六巡察组刚进驻五联村,就接待了从外地赶来反映问题的村民王方印。
“是挪用集体资金吗?侵害基层群众利益是我们巡察的重点内容。”巡察组成员敏感地认识到了问题的严肃性。
“我之前有一块0.285亩的土地,按当时标准可以得到兑现款2280元,但是当时的村长王文亨一直没给我钱。”
“大爷,你别生气,我们肯定会给你一个说法的。”巡察组耐心安慰道。
巡察组展开调查后发现,2010年下半年,桥头胡街道五联村铜岭王自然村为加快新农村建设,经村两委会讨论和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决定对村门前塘地块进行美化,提升村庄环境。该地块涉及48户农户,地面附着物兑现款共计164140元。时任村主任的王文亨具体负责该笔款项的兑现工作。
巡察组到街道农经站调取当时的兑现款清单原始凭证,发现王方印确实应该拿到兑现款2280元。但是王方印名字后的签收人却是另一个村民王夫仁。
这是怎么回事呢?巡察组又找来了王夫仁。
原来,王夫仁在这个地块一共有3处土地,其中一处其实是王方印的。但因为王方印成年后基本不在村,娶妻生子都在外村。他的地都是他哥哥王华法在打理。而王夫仁的另一块地刚好在王华法住房旁边,为了方便,哥哥就用王方印的土地来商量置换。王夫仁也同意了。
“所以,兑现清单里虽写着王方印,但村里人都知道是已经换给了我。当时,村长王文亨让我签字,把2280元给了我。”74岁的王夫仁向巡察组证实,“但是,我还有一块地,是6990元的。这块地的钱我可是没有拿过的!”
真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啊!王方印的钱才弄清楚,王夫仁的钱又不见了。
为了不错过任何一个细节,巡察组决定再仔细研究一遍兑现款清单。细看,6990元的那一栏“王夫仁”的签字笔迹和另外两处“王夫仁”的签字笔迹并不一致。巡察组决定约谈前任村主任王文亨。
“是的,是我签了‘王夫仁’的名字,这笔钱被我陆续用于个人生活开支了。当时,其他人都已经把兑现款拿走了,就剩下王夫仁一个人没有签字领取。听说他想留下这块地种种菜,我当时也是为了尽快完成工作,就把他签掉了。”
经调查核实,2010年12月,王文亨从村出纳处领取了兑现款现金并陆续支付给村民,到2011年1月28日,除王夫仁的6990元外,其他村民均已兑现完毕。王文亨在兑现清单上代签了王夫仁的名字,但款项并未支付。该笔款项后被王文亨用于个人生活开支,超过10年未返还村集体账户,却不想10年后东窗事发。
目前,王文亨已将6990元款项全部退还给村集体,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而王文印的兑现款2280元已由其哥哥王华法补偿给他。(通讯员 邬海峰 蒋锦超 || 责任编辑 周振华)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