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擅自进入
未开发、未开放区域
而受困遇险的旅游者
进行有偿救援
网友竟纷纷支持?
这是怎么回事
近日,黄山市文旅局会同该市应急局、司法局,拟定了《黄山市山岳型景区有偿救援指导意见》,正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对于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而受困遇险的旅游者,黄山市拟在今后实施有偿救援。
划重点!
此次黄山市征求意见稿
将有偿救援的适用范围
从黄山风景区扩大到
黄山市内的所有山岳型景区
征求意见稿指出——
有偿救援是指旅游者不遵守黄山市旅游景区游览规定,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陷入困顿或危险状态,属地政府完成救援后,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承担相应救援费用的活动。而旅游者在黄山风景名胜区、牯牛降景区等山岳型景区游览,陷入困顿或危险状态的,属地政府应当组织实施救援。
有偿救援应当遵循“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坚持先救援后追偿原则、有偿救援与公共救援相结合原则、教育与警示相结合原则。
费用核算方面,有偿救援费用包含救援过程中产生的劳务、院前救治、交通、意外保险、后勤保障、引入第三方救援力量等费用。
此前《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已于2018年起实施。2019年6月,黄山风景区对一名擅自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的被困游客进行了救援,之后要求其承担部分救援费用,成为办法实施以来的首个有偿救援案例。
2019年,黄山景区首例有偿救援第一次实施
有关人员表示,景区实施有偿救援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收钱,而是为了遏制进入未开发区域的探险行为。
近年来,户外活动热度上升,户外运动爱好者人数众多,但安全事故频发。
在驴友们屡陷险境的另一面,则是公安、消防、民间救援等各种力量的损耗、受伤甚至牺牲。
由于驴友遇险的地段大都是高危风险区域,存在位置偏僻、线路艰难、环境复杂、天气变化快等因素,导致救援难度相对较大,需要投入大量人力和物力资源,救援费用很高。
目前野外救援大多由当地政府或景区支付费用,前者属于财政支出,后者增加景区管理成本,且需要动用公安、消防等多部门的力量,耗费巨大。
事实上,早在2013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就明确规定,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到有危险时,在接受有关组织或者机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为了合理引导户外探险行为,一些地方通过立法的方式规定“驴友”自付救援费。近年来,安徽黄山、四川稻城亚丁、四姑娘山等景区,也陆续启动了有偿救援管理办法。
为了约束驴友的任性冒险活动、减少经济损失和人身伤亡,对于景区实施“擅入非开发区域有偿救援办法”,网友的意见达到高度一致:
支持!全国推广!
收费标准可以再贵点!
不仅收费还要追责!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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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新闻晨报 广东消防 广西消防
来源:广西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