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黄嘉丰 通讯员粤检宣报道 17日,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打击涉疫情犯罪中的职能作用和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一批近期办理的典型案例,其中包括2个涉疫袭警案例。
男子接种疫苗期间咬伤民警被批捕
5月26日早上,41岁男子周某去到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城体育公园接种新冠疫苗,现场接种群众较多,且有部分群众不听从现场民警及工作人员指挥,周某见有群众插队,自己也从第三排插队到第一排,后被现场维持秩序的民警萧某发现并责令退回。
但周某不听从民警指挥,在现场与指挥民警纠缠,其间用口咬伤民警萧某右手食指(经鉴定为轻微伤)。5月26日,东莞市公安局对周某袭警案立案侦查,次日对其刑事拘留。6月1日,东莞市公安局以周某涉嫌袭警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案发现场为大型接种新冠疫苗场所,民警在现场执行维持秩序任务,犯罪嫌疑人周某不听指挥并暴力袭击执行职务的民警萧某,社会影响恶劣。根据《刑法》第277条规定,周某的行为涉嫌袭警罪,并造成被害民警轻微伤,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应当依法予以逮捕。6月4日,检察机关依据《刑法》第81条的规定,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周某批准逮捕。
女子强行离开封控区时殴打民警
5月31日10时许,民警卢某、辅警郭某在广州市荔湾区裕海路与龙溪大道交界处的疫情防控执勤点执勤时,27岁的女子吉某某行至该处自行用手拉起警戒线走出封控区,民警发现后上前制止并劝其返回封控区,其以去海珠区某公司签约为由予以拒绝。
在民警拉着吉某某的手臂想将其带回封控区时,吉某某几次用手殴打民警面部,后吉某某被民警和其他工作人员按倒在地。民警准备再次将其带回封控区时,吉某某捡起地上的雨伞对辅警进行殴打,后被民警控制并被带回海龙派出所处理。同日,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对吉某某涉嫌袭警一案立案侦查,后吉某某被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取保候审。
该案发生时,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所处街道已被调整为疫情中风险地区并执行封控管理。荔湾区人民检察院于6月8日通过电话沟通、视频会议等方式对该案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进一步收集固定犯罪嫌疑人实施暴力袭击行为的相关证据,并针对吉某某精神状况存疑的情况,建议公安机关对其进行精神病鉴定,查清其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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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警行为如何处罚?
根据《刑法》第277条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袭警罪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的犯罪,自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之日起,实施袭警行为的不再认定为妨害公务罪,按袭警罪定罪处罚。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称,人民警察在疫情防控中承担了大量职责,对于暴力袭击正在执行疫情防控任务的人民警察的,应按照袭警罪定罪处罚。袭警罪不以造成民警伤害后果为要件,造成民警轻微伤以上后果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来源:新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