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先生驾车在高新区发生了交通事故,办理完相关手续后收拾车内物品时,郝先生将自己未开封的苹果手机落在车内,回去寻找时怎么也找不到了。6月中旬,高新区公安分局火炬路派出所经过调查,将盗窃手机的临时停车点工作人员蓝某和李某抓获。
2月6日,青岛高新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事故一方郝先生未开封的苹果手机滑落在车座下,他在收拾车内物品时没有发现。事发后,郝先生家属到停车点寻找手机并未找到,便以为是交警工作人员代为保管了,并未放在心上。
处理完事故,郝先生向交警问起手机的事来,这才发现手机并未被交警保管。由于手机可能被盗,交警将后续的处理工作移交到火炬路派出所。派出所民警经过多方调查取证和分析研判,将嫌疑锁定在停车点工作人员蓝某身上,6月15日,民警将蓝某传唤至派出所。在强有力的证据面前,蓝某对伙同同事李某盗窃郝先生车上苹果手机的行为供认不讳。
据蓝某交代,他和李某将郝先生车辆停放到指定位置后,他们在副驾驶座底下发现了未开封的苹果手机,二人随后商议将手机顺走并隐瞒此事。随后,蓝某给了李某3000元将手机独自占用并使用。
5月14日,新手机使用了三个月后,蓝某感觉心虚,于是想倒手卖出去,以为这样就能万事大吉。蓝某将该手机在某手机维修店内销赃,得赃款6700元。另一名嫌疑人李某迫于警方的压力,于6月15日到火炬路派出所自首并对盗窃手机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观海新闻/青岛晚报 记者 刘卓毅 通讯员 单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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