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汪玉芳)为加大对严重拖欠工资违法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进一步增强用人单位的守法诚信意识,促进用人单位依法规范用工,更好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益,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我市两企业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被列入“黑名单”。
经调查,一企业拖欠8人工资合计人民币186279元,经东至县人社局责令限期整改仍不履行,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另一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未按规定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共拖欠24人2020年6月、7月工资98271元。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这两家公司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并通过人社部门网站、“信用安徽”网站、“信用池州”等信用平台予以公示。同时被列入重点监控对象,纳入失信企业名录,并通报相关部门在经营、投融资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来源:池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