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彭良华等六户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公示

2021-06-19 09:42:27 作者: 关于撤销彭良

根据2021年6月11日蓝山县舜水商城有关事项处置工作指挥部会议纪要(2021)第1次文件精神要求,现对撤销彭良华等六户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自2021年6月19日—2021年6月25 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来电、来信、来访形式予以反映,联系电话:0746-2224558,联系地址:蓝山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特此公告

蓝山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1年6月19日

来源:永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