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池州市公安局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分局梅龙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王某报警称:其家拖拉机在院内不见了,不知被什么人给开走。随后民警赶赴现场,未发现其拖拉机。当日民警便及时受理该案。次日晚上,王某来派出所称有人将其拖拉机又还了回来。
经调查了解:同村民组村民钱某于5月27日11时许,因要使用简易拖拉机,在未告知王某的情况下,擅自将王某放在其家院外西侧路边废弃车库中简易拖拉机开走使用,直到5月28日13时许才将拖拉机开回原处。钱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偷开机动车,经报所领导审批,梅龙派出所依法给予该钱某罚款伍佰元的处罚。
钱某被处罚后后悔不已,本来是借东西,但想着是同村熟人,“不拘小节”而造成违法,其表示以后将吸取教训,不再犯此类错误,凡事都要依法依规。当民警向被侵害人送达对钱某的处罚决定书复印件时,王某对梅龙派出所民警严谨负责、为民维权、公正执法办案表示衷心的感谢。
来源:池州公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