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发现,不只是律师在“内卷”,其实被害人也在“内卷”。
有很多涉众类案件,当事人找到我,说想联合其他当事人进行刑事控告。我想了一下,按照他们单人被骗的金额,单人委托律师其实很不“划算”,因为律师费可能都跟他们被骗的金额差不多,而如果集体请律师,一方面,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心思,很难统一意见;另一方面,虽然刑事控告这件事受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等法律规制得还比较少,但一个律师代理N个被害人这件事,虽然目前似乎还没有明确规定说不允许,但由于不同当事人之间(哪怕是同一方当事人之间)仍可能存在利益冲突,似乎总是有点风险。
所以目前来说,即便被咨询过很多次,我都没有接受过被害人想要“联合控告“的委托。当然,另有一个原因,就是我不想就同样的事情和很多很多的人对接,然后一直说同样的话。成语有云:“三人成虎。”又有人说:“三个女人一台戏。”可知“人多嘴杂”,“人多事多”,对律师而言,如果没有超强的掌控能力,在刑事这个本身就比较有风险的领域,同时对接这么多人,可能会给自己带来很多烦恼,甚至导致因为占用太多时间而没办法处理其他业务。
有些人可能会说,“我们推举一个人,由他/她全权代表我们”,但是人的想法很可能是会变的,可能一开始同意某个人代表自己,过几天就不同意了呢?此时,这个已经“变心”的人就可能会想,作为权利人,还不能要求自己委托的律师多和自己沟通一下?
可能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我开始慢慢理解公安的一些行为。
前些天,有位当事人说自己和其他被害人一共一百多人,去到某公安机关,说要立案,公安机关经过审查,说不构成犯罪,不予立案(但是没有给正式的通知书)。后来信访人员来调解,建议当事人都走民事程序,看看后面怎样再说。然后一百多人里面的八十多人就去民事起诉了,后来案件也判决了,大多是胜诉,只是执行不到钱。少数人还在观望,“观望群体”中的一名当事人就来问我现在还能不能刑事控告或者自诉。
我看了他的材料,发现这个案件其实是很复杂的,存在很多”金蝉脱壳”的技法,被害人要妥善取证,并且追溯到真正的责任人,难度极大。而当事人提供给我的材料有一份他们调解的时候签的某某退款协议,主要内容应是同意如何如何赔偿。看上去就比较“民事”的样子。
我想了想,这个案件,如果所有人都不走民事非要走刑事的话,可能还有70%-80%的几率可以立案;而100多人在案件本身就很复杂、人数又很多、证据还没有收集齐全且证据收集难度极大的情况下去找公安,公安权衡之下立案的可能性就降低到了50%;到后来,信访人员沟通后里面70%以上的人都走了民事途径,只剩下30%的人在观望,立案的可能性可能就降低到10%-20%了。
在办理一起刑事控告案件时,曾经有一位警官跟我说过:“我们不会因为人多或者人少就立案或不立案,也不是每一起案件都一定要破案。”这句话,我感觉虽然是对的,但没有完全反映客观实际。我换位思考了一下,总感觉如果一件案件立上了,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员多多少少是要对这个案件负责的,所以在审查是否立案的时候,尤其是在审查可能会耗费大量人力物力的案件时能够对侦破难度的判断可能也是一个考量因素。因为司法资源总是有限的,违法犯罪的事情每天都在发生,每个被害人都像鸟巢里的小鸟一样“嗷嗷待哺”,就等着公安“伸出援手”。如果通过刑事手段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最后还很有可能侦破不了或者定不了罪,而当事人本身又有其他途径可以“解决问题”,公安考虑让他们通过其他途径去解决问题也是可能的。
如若不然,其他的当事人就会质疑,为什么“我”的案件证据这么充分,你们都不审查、不立案、不抓人或者一直拖延,花那么多时间去处理其他案件,去抓一些人然后又放了,是不是判断能力有问题?难道就因为他们人多就优先去处理他们的事情吗?
这就等于花了很大的心力喂了其中几个叫得最欢的小鸟,但最后这几只叫得最欢的小鸟夭折了,其他的还饿着的小鸟,必然会更不满意。
个别人是会质疑公安在是否立案一事上的决定的,但我觉得里面有些质疑就真的有点过了。譬如:“公安都不做事的吗?为什么不管我的事情?”应该说这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并不是实情,因为公安都很忙,真的没有什么公安不做事,公安甚至可以说是很累的部门和单位。但正如我之前说过的,再怎么努力,人一天也只有24个小时,那么轻重缓急,必须是要分出来的。如果被害人的数量远远超过了公安的执法资源、司法资源的承受能力,那么即便是理论上确实有可能构成刑事案件的事情,有部分人被劝退、部分人被待定、部分人被通过其他合法的方式处理,这种情况也是几乎必然会发生的。
但,一眼就能看出来是刑事案件的案件,大概率还是会被立上,因为这就像一个看起来只需要给它喂一点事物就可以养好的小鸟,有什么理由不去喂呢?只是很多人自己去处理案件时,完全达不到这种程度罢了。
很多时候,大家真的不要怪公安,因为当小鸟们本身就已经开始“内卷”,还有些不是小鸟的也冒充小鸟,耗费了他人的精力时,结果就几乎必然会是这样的。
有些人比较哀怨,就问我:“为什么被害人维权这么难?”我觉得大家可能要放平心态,其实这个世界上,没有谁活得容易,也没有多少件对自己有价值的事情,是“不难”的。无论是被害人维权,还是其他,都是如此。大家想想自己人生的其他看起来比较大的事情,难道有什么好的结果真的是非常轻而易举就获得了的吗?这样的事情多吗?
这就是成年人的世界啊。
来源:我们的百变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