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芸
监管服务平台的扩展,需要引入社会力量。以招投标的方式引入金融科技企业共建监管服务平台,利用金融科技企业的技术优势,扩展平台已有功能,为发行单用途预付卡的小微商户新增服务,同时提供监管。
随着科技进步,支付行业得到快速发展,众多服务行业商家纷纷推出先充值后消费的预付卡,一方面,解决了小微企业经营过程中资金短缺的问题,另一方面,部分商家推出的充值享优惠活动,起到了便利公众和促进消费的积极作用。但部分商家由于客观上经营管理不善,资不抵债,无法兑现预付卡的服务承诺,甚至部分别有用心的商家和个人利用预付卡实施消费侵权、恶意圈钱甚至卷款跑路等。这些事件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从长远来看,也抑制了此类预付卡的使用,断了小微企业通过预付卡获取短暂融资的渠道。
预付卡即先付款后消费的债权凭证。按使用范围不同可分为单用途预付卡和多用途预付卡,单用途预付卡是由商业企业发行,只用于本企业或同一品牌连锁商业企业购买商品服务;多用途预付卡是由获得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预付卡发行与受理”牌照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发行,可跨地区、跨行业、跨法人使用。
2017年至今央行多次发布相关规定和条例规范多用途预付卡市场。然而,对于地方性单用途预付卡,以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并未对发卡商家资质提出特别要求,依法备案的要求在现实中也迟迟未能落地。发行地方性单用途预付卡的主体是为数众多的小微商户,尤其是服务行业中的餐饮店、健身场馆、美容理发店、服装清洗店、箱包修理店、教育培训机构等。由于此前单用途预付费卡乱象丛生,上海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作为配套规范性文件,同年5月1日正式实施《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实施办法》,并上线单用途预付消费卡协同监管服务平台。但是,平台发挥监管作用的重要前提是经营者自觉对接平台。为数众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并未与平台对接。同时,消费者在平台上查询的信息量有限,使用体验不佳。
就笔者来看,监管服务平台的扩展,需要引入社会力量。其中首先应该是金融科技企业,以招投标的方式引入金融科技企业共建监管服务平台,利用金融科技企业的技术优势,扩展平台已有功能,为发行单用途预付卡的小微商户新增服务,同时提供监管。
金融科技企业中,以第三方支付企业与小微商户的接触最密集,技术产品和服务模式最成熟,匹配度最高,因此具备为小微商户提供专业化、全方位的创新收单及金融增值服务的能力。在这一过程中,小微商户的资金虽然集中存管,但是金融科技企业在为小微商户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一定程度上掌握经营数据和预付费使用情况,可以为小微商户提供更加全面客观的风险评估,帮助他们从商业银行获得信贷资金。同时,也为中小银行拓宽服务小微商户的渠道,提升银行对小微商户的触达面,提升中小银行获客能力。
同时,金融科技企业在帮助小微企业进行门店经营管理的过程,沉淀足够的数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小微企业经营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一些信用良好的商家,过去因为信息不透明,许多保险公司不敢对企业进行担保,财务相对透明后,金融科技企业还可以为预付款提供担保。由于预付费余额公开透明,能够为小微商户建立经营风险预警机制,同时引入保险公司创新保险产品,为预付卡履约保证保险,消费者更加放心购买此类预付卡,这将进一步促进预付卡的合理使用。
(作者为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
来源:文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