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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发展观心得体会
2009-04-23 08:46:25   来源:   点击:

    法院发展观心得体会

      如何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政法工作?

      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也是政法工作的重要指导方针。我们要按照“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的要求,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不断深化对政法工作特点和规律的认识,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政法工作的各个方面。用科学发展观统筹政法工作,必须为科学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必须从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出发改进政法工作,必须从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入手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和谐稳定,必须用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必须在执法工作中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的政绩考核体系。

      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树立怎样的政绩观、稳定观?

      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中,一些政法机关强调打击多、处理多就是政绩,致使一些源头的、根本的、长远的工作得不到应有的重视。根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压下去”、“稳住了”固然是政绩,“化解了”、“和谐了”是更大的政绩,不上访、不发案、不出事是更为突出的政绩。因此,政法机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必须要使政法机关领导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稳定观,着力解决一些政法机关存在的重治标轻治本、重当前轻长远、重机关轻基层等问题。一是要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政绩考核办法,把人民群众安全感高不高、政法队伍形象好不好、涉法非正常访多不多、群体性事件处置妥不妥、罪犯改造质量高不高,作为考核政法机关领导政绩的重要依据,引导政法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稳定观。二是进一步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评价机制,扩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的范围,科学确定化解矛盾、治安防范、基层基础建设、处理群体性事件的效果和发生涉法涉诉上访事件等分值,引导政法机关努力解决影响社会治安的基础性、长远性问题,建立健全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三是进一步完善社会测评工作机制,定期进行以人民群众满意与否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测评,引导政法机关真正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各项司法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促进社会可持续和谐稳定。

      政法战线如何更好地服务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政法机关要认真落实这些要求,就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根本任务,切实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善于发现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民生诉求,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解决群众诉求。要以定分止争为目标,不断强化调解意识,把调解的理念贯穿于政法工作之中,达到案结事了的目标。要以增强群众安全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出发点,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要以平安建设为载体,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新平台,从源头上解决影响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要以改善服务为重点,探索建立“社会人”管理新机制,切实从防范控制型管理转向服务型管理。

      如何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不断把握和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新期待。不仅要求保护人身财产安全,还期待保护社会政治权力;不仅要求对社会政治生活的知情权,还期待对社会政治生活的参与权;不仅要求执法公正,还期待执法公开透明;不仅要求社会平安,还期待社会和谐;不仅要求提供社会服务,还期待社会服务态度热情、优质高效,等等。每一个政法机关、每一名政法干警,都要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作为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全面提升工作标准和服务水平。更加重视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善于运用法律手段保障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加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执法办案中加强辨法析理,力求使当事人“胜败皆服”,案结事了;更加尊重群众的意愿,在执法办案、社会管理、法律服务等方面,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措施,满腔热情地为群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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