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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房屋契税新政策
2009-03-24 23:31:05   来源:   点击:

    青岛房屋契税新政策

      青岛出台房产交易契税细则 拆迁安置房不算首套房

      “财政局下发的降低契税通知为什么交易中心契税办理窗口一直不实行?”从本月3日开始,市财政局正式下发通知,对本市“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暂统一下调到1%。但不少赶着享受优惠的市民到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时被告知仍按老政策执行。记者采访获悉,因新政策中几个概念难以界定,市财政局和国土房管局经研究和补充后,于11月5日上午重新颁布房产交易“契税”细则,并于当天下发统一执行。符合条件的市民可携带相关证件办理手续,享受减税优惠政策。

      青岛房产契税细则出台

      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个人住房交易环节的税收政策做出调整,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暂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者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首次购房证明由住房所在地县(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出具。

      据青岛市财政局税政处工作人员介绍,青岛财政部公布的政策规定中“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其中“个人”、“首次”和“普通住房”等概念难以准确界定,而如果界定不好,将会损坏房产交易双方的利益。所以经过慎重研究,又组织国土、建设、银行等方面对国家财政部政策进行审理和补充后,结合本市情况拟定了具体细则,然后于5日上午下发执行。

      享优惠要具备俩条件

      到底符合什么条件才能享受到减税优惠政策?买了房子又卖掉房子欲重新购房的市民算不算首次购房?当天新出台的房产交易契税细则对市民普遍比较疑惑的问题做了一一说明。

      根据通知要求,享受首次购买90平方米住宅减税优惠政策的购房人须具备以下条件:(1)2008年11月1日后(以签订购房合同时间为准)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2)除了非住宅房屋、房改房、拆迁安置房以及通过继承、赠与、分家析产和法院裁决(不含拍卖)等方式取得的住房外,本人现名下无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购买的住房。“也就是说,房改房和拆迁房都不算是首套房,卖掉房子欲重新置房的市民同样可以享受到优惠政策!”市房产交易中心契税窗口的工作人员说。

      青岛缴纳契税看清程序

      记者采访获悉,凡符合首次购房条件的购房人,要享受减税政策,需向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申请表,同时填写首次购房具结书,携带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核实并出具有关证明,即可到财政契税办税窗口按优惠政策缴纳契税;二手房则需要提供收件回执单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才能办理相关手续。

      此外,对于那部分在11月1日后签订购房合同,并因于5日前办理了过户手续而没有享受到减税优惠的市民,可以携带相关证件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退税手续。

      青岛将刺激中小户型销售

      青岛知名房产分析人士龙江分析认为,新出台的房产契税细则对“首次购房”作了明确界定,打消了市民的顾虑,由于国家财政部政策中明确规定可以享受减税政策的范围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中小户型楼盘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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